2016江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及报名时间公告
七、证书核发
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向合格考生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
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 2008 】 174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旅游中等职业学校导游专业 2017 年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三)已经获得中文导游资格 , 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考科目五。
(四)国家旅游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在网上报名系统首页和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有关考试和工作信息,考生获取有关信息的路径为:网上报名系统首页和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办事大厅→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流程→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
九、考试用书及参考资料
《江苏导游基础知识》,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6 年 6 月第 10 版, 26 元 / 本;
《走读江苏 — 江苏经典景点导游词》(上册),中国旅游出版社, 2016 年 7 月第一版第 9 次印刷, 35 元 / 本;
《走读江苏 — 江苏经典景点导游词》(下册),中国旅游出版社, 2016 年 7 月第一版第 7 次印刷, 35 元 / 本;
《 2016 年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考试手册》, 18 元 / 本。
以上书籍由考生自愿购买。各市考生可到当地旅游局购买,南京市考生可到华特旅游书店(中山北路 255 号)购买,或于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期间至报名点购买。
十、考试费用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为 310 元 / 人,其中:报名费 10 元 / 人,考试费 300 元 / 人(共四科,其中笔试三科,每科 60 元;现场考试标准为 120 元 / 人)。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
培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文件苏价规[ 2013 ] 2 号《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精神执行。
十一、相关要求
各市旅游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考试工作,保证 2016 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考试管理。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市旅游局(委)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要严格遵守行政审批规范,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费用收取、结果发布、证件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时限开展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国家旅游局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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