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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时间: 2016-06-20 15:58:21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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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绩记载方式与对应规则
1.以学期为单元记载课程成绩。
2.以等级制方式记载课程成绩。
3.依据考核方式的不同,课程成绩以A+、A、A-、B+、B、B-、C+、C、C-、D+、D、F形式记载,或者以P、F形式记载。建议获A-及以上等级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20%(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要向教学主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获得A+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5%,并须逐一做出说明。
4. 成绩对应规则如下:
等级制 百分制 绩点 评价参考说明
A+、A 100-95 4.0 优秀
A- 94-90 3.7
B+ 89-85 3.3 良好
B 84-80 3.0
B- 79-77 2.7
C+ 76-73 2.3 一般
C 72-70 2.0
C- 69-67 1.7
D+ 66-63 1.3 及格
D 62-60 1.0
F ≤59 0 不及格(Fail)
参考标准如下(院系、教师可根据课程学习目标设定等级评价细则):
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P N/A 通过(Pass)
F N/A 未通过(Fail)
W N/A 退课(Withdrew)
I N/A 未完成(Incomplete)
EX N/A 免修(Exemption)
W:学期初的“补退选期间”的退课不在成绩单上记载;其后安排的“退课期间”办理的退课在成绩单上予以记载。
I:在课程考核(考试或考查)期间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环节,提出申请,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备案记载。
EX:按照培养方案或符合相关条件,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备案记载。
二、学分绩与平均学分绩
1. 采用平均学分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状况的基本依据。
2. 有绩点的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计算。
3. 课程学分绩=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
三、等级制成绩实施方案
1. 自2015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实施等级制成绩。
2. 针对同一课堂,任课教师可任选等级制或百分制记载课程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若为百分制形式,系统根据上述对应规则自动将百分制转换为等级制。
3. 学生每学期可申请某一门原来以A+、A、A-、B+、B、B-、C+、C、C-、D+、D、F形式记载的成绩改为以P、F形式记载。须在选课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学主管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后,在注册中心备案。
4. 内部原始成绩(Hidden Grades)可供学生本人查阅,不对任何第三方出示。
四、过渡期方案
1. 2015级之前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成绩记载适用过渡期方案。
2. 过渡期方案自2015-2016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3. 成绩单仍然保持百分制形式。任课教师若以等级制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系统依据下列转换规则将等级制自动转换为百分制。
等级制 A+ A A- B+ B B- C+ C C- D+ D F
百分制 100 98 92 87 82 78 75 71 68 65 61 不及格
4. 上述方案中的W、I、EX适用于过渡期。
五、其它
1. 本规定从2015年5月6日起生效。学校有关文件和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规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注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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