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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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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网站权威提供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教学综合管理信息。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邮编:010010
电话:0471-4923719 传真:0471-4923719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部门电话
科 室 办公室门牌 固定电话
教务管理科 行政楼216 4970674
行政楼209 4972184
学籍管理科 行政楼201 4977203
行政楼201 4977203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科 行政楼209 4972184
教学建设科 行政楼210 4923719
教学设备和实验室管理科 教学楼308 4973121
行政楼214 4973179
乐器管理中心 综合楼105 4951765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学校的基本教学文件,建立教学管理制度体系,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与整体性管理;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制定和审核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3)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提出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4)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等课程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5)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的管理,编制学年、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编制校历,编排课程表,合理安排教学任务,科学规范组织教学,监督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各项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6)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教学评估工作,负责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监控与评估;不断完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常规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评价工作,监控各类教学活动及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7)负责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检查工作,推进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组织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教研成果和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和评奖工作,开展全校性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学习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推进教研成果向教学成果的转化,深化教学改革;
(8)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自编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审定、优秀教材的评估等工作,负责全校教材的选用、征订、采购和发放等工作;
(9)负责校内实验室、实训室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校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协调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课外科技活动等;
(10)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以及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核发本、专科学历证书及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学位)管理工作,协助校学位委员会开展学位授予工作;负责借读生等校外学生的成绩管理与审核;
(11)负责学校教学信息化建设,负责教务处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包括网站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发布;负责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管理系统、琴房管理系统、学生自助打印系统等,及课程资源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编制教学专项经费预算,管理各项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
(1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14)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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