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选课办法(修订)
实选人数超出参考容量较多的课程,主要按以下办法处理:
(1)增加教室容量:在教室安排许可的情况下,改在容量较大的教室上课。
(2)增开新班:选课学生数超出预计特别多的课程,教务处将与课程承担单位协商,另行增开新教学班。供未被选中的学生在第二轮选课时选择。
(3)作未选中处理。在保证本专业教学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对优先权低的学生作未选中处理。
5、第二轮选课。每位学生必须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第一轮选课结果。已经选中的课程不能退选。对于第一轮未选中者,可在第二次选课时改选其他任课教师的相同课程或改选其它课程。第二轮选课时课程的容量不再增加,也不再增开课程。
6、下发课表。两次选课结束,经数据处理后,学院通知每位任课教师和学生查询打印课表。
7、第三轮选课。为补选、退选阶段,在开学后第一周内进行。此轮选课不对学生开放,仅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操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做补选或退选课程的学生,须在此阶段内向教学秘书提出申请,及时修正,逾期不再处理。
6、教师在开学后第二周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点名册,按网上选课学生所形成的教学班组织教学、考核和录入成绩。
五、选课的组织领导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学生选课的组织领导和必要的培训指导。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开展选课教育,可以班级为单位学习讲解我校学分制实施规则和学生选课办法。要通过必要渠道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以便学生制定切合自己实际的选课方案。
2、学生选课期间,学校指定公共计算机教室供学生选课使用,同时各学院具备条件的计算机机房也相应对本院学生选课开放。
3、选课实质是教学资源配置过程,为了确保选课规范有序进行,要求各学院在学生选课期间,要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教学院长具体负责选课的组织实施。选课期间班主任以选课指导教师的身份指导本班学生合理选课。班级人数超过60人的班级应根据班级人数增加1-2名选课指导教师。选课指导教师可以由班主任担任,也可以由学科教师担任。
4、每学期学生选课之前各学院应组织选课指导教师集中培训,经过培训,要熟练掌握学分制的基本原则、排课与选课的基本规则和操作流程,以及各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等,从而对学生选课确实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
5、第二轮选课结束后,各学院教学院长和教学秘书要对学生的选课情况加以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在补退选阶段加以解决。
6、选课的学生人数、教室、实验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六、附则
1、本规定自2010年10月起实施。如有变化,按教务处网上公布的选课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修订和解释。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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