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盐田区初一学位申请招生报名系统:http://ytjjk.sz.edu.cn:8008/visit.html?orgdm=440207_gbcy&tpl=loginzs

编辑时间: 2017-04-18 13:08:59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017盐田区初一学位申请招生报名系统:http://ytjjk.sz.edu.cn:8008/visit.html?orgdm=440207_gbcy&tpl=loginzs

一、学位申请对象
 
初一招生对象为2017年6月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3)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办法
 
(一)盐田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Ⅲ类为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直升生源。盐田外国语学校接收Ⅲ类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Ⅰ类:约30%,面向梅沙片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该片生源不足30%,多出的学位纳入Ⅱ类面向全区招生。按政策延续性原则,2017年秋季招生,若梅沙片区购房户申请人超过剩余学位30%的名额,招生人数按实际需求提高。Ⅰ类生源因积分不够未能取得学位的,申请盐田实验学校学位。
 
说明:截至2017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外国语学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Ⅰ类生源申请其学位,不认可合租房。购房时间截止至2017年4月1日。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18年及以后外中秋季学位申请,学区租房认可时间为3年以上。
 
2.Ⅱ类:约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初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时间:盐田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报名时间是4月19日上午9点至4月21日下午5点,之后Ⅱ类学位报名通道关闭。4月22日上午12点左右,盐田教育局教育科网站将公布盐田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的积分排位情况,积分不够的,务必于4月28日下午5点前改报住房学区学校,否则将影响录取。
 
盐田外国语学校Ⅰ类和Ⅲ类、田东中学、盐田实验学校和云海学校的网上报名时间是4月19日上午9点至4月28日下午5点。
 
2.志愿填报要求:申请人只可填报一个志愿。盐田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三所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盐田外国语学校Ⅰ类申请人积分不够而未能录取的,由系统后台将其志愿调整到盐田实验学校。
 
3.录取原则: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4.家长必须到填报志愿学校交验入学证明材料。注意:因云海学校今年9月份才正式开办,该校2017年秋季初一新生入学资料由盐田实验学校代为校验。
 
 
 
三、学区划分
 
盐田外国语学校:大小梅沙片区。
 
田东中学:沙头角片区、海山片区。
 
盐田实验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北、梅沙片区。
 
云海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南(包括:云顶道、海桐居、半山半海、畔山庭院、御景台、半山溪谷、梧桐春晓、玺悦山、金山碧海,连同盐田高级中学-颐康院-水务集团-市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片区域)。
 
 
 
四、积分入学办法
 
(一)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按儿童出生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
 
(二)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三)积分认定
 
积分的认定单位为学校。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学校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类别

申请儿童情况

类别分

累加分标准

A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550

1.独生子女加6分,政策内生育加4分,政策外生育但缴清社会抚养费加2分。

2.深户儿童,按其父母一方入深户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3.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一方缴纳在深 “养老+医疗”的社保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0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4.具有产权房,且有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按发证日期(微利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租房且持有符合时间要求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6.非深户儿童父母双方都提交有效居住证的另加2分。

B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500

C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450

D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400

E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350

F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300


 
说明:
 
1.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含50%)。
 
2.累加分中,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辈房的,住房项不加分。
 
3.累加分中,住单位房、廉租房的,住房项不加分;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2017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1分。
 
(2)非深圳户籍必须持有2016年4月1日及之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招生计划
 
   田东中学600人;盐田实验学校500人;
 
云海学校90人;盐田外国语学校:380人。
 
说明:云海学校位于中海半山溪谷后方,是盐田区委区政府高起点、高标准兴建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其学区为盐田街道盐排高速公路以南。
 
 
 
六、学位申请资料(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17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单位房和廉租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17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外国语学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单位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4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5-2017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18年及以后年份,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在盐田外国语学校学区居住,截至2017年2月28日,租房不满3年者,划归为盐田实验学校的学区生源。
 
(2)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7年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17-04-1至2017-8-31。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7年4月1日。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深户家庭应在网上报名前(2017年4月19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5.2017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除4外,均需验原件。
 
(二)非深户儿童
 
1.《盐田区2017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今年4月1日前。 2018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以当年4月1日为截点,原则要求申请人父母双方均需提交有效的在深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单位房和廉租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需在2016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赁期限至少1年5个月,例如:提交2016年4月1日办理的学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7年8月31日;提供单位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6年3个月、2017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17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18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均以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学区房屋租赁凭证。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7年4月1日。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
 
截至2017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的仅需提供社保卡,但帐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通过。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非深户儿童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2017年4月19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登记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七、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4)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请详见“六、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材料”的相关说明部分;(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4)从2015年9月2日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只对合法产权的租赁行为发放《房屋租赁凭证》,从2016年2月26日起租用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可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求出具《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只作为居住地址依据,其租赁时长不纳入积分。
 
3.住在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廉租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的,到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合法租赁凭证或房产证复印件、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由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学校收验原件。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深圳户籍家庭可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非深圳户籍家庭需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说明:
 
1.母亲年龄已经超过49岁的,也可凭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的计生部门进行计生信息的登记及核对。
 
2.若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为单亲家庭。离婚家庭,由法定监护方进行计生信息的登记及核对;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进行计生信息的登记及核对。
 
(五)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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