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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职称评审权限,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含原省建设厅)评审通过的建设工程类专业职称证书补办,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现场直接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经本人签字的证书补办申请(申请须经原取得职称证书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盖章同意);②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到位我厅补办证书的,可以委托相关人员来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补办证书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0.在外省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到我省是否可以使用?
答:凡是在外省(市、自治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含经中直单位行业评审取得的证书),经异地职称确认后可比照我省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61.如何办理异地职称确认?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对从外省流动到安徽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外省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的原职称证书,以及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职称(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专业到地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一般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具体确认事宜请联系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2.非国有职称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非国有职称证书在省内非国有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有效;取得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非国有经济组织中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自定待遇;若调离非国有经济组织,须重新申报参加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后,用人单位方可聘任;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参加相应的社会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871270 、 62871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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