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trs.gov.cn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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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铜仁市碧江区金鳞大道
电话:0856 5238228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部分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发区)、乡(镇)环保业务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一)负责全市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市较大以上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贯彻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贯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措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承担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有关要求。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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