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hlbe.gov.cn
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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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局网站权威提供呼伦贝尔生态环境保护信息。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六街3号。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0—8295785
传真号码:0470—8295785
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局部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负责市域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指导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我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旗(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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