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网址:http://cdzj.cheng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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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用电话
公开电话: 12345
房产分中心窗口投诉: 028-86279097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及上市交易咨询电话: 028-86279033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该电话为应急值班电话,非咨询投诉类电话): 028-86279527
中共成都市纪委派驻市房管局纪检组: 028-86279269 (若外出办案或开会该电话无人值守)
微腐败监督投诉电话:028-86279866 (若外出办案或开会该电话无人值守)
信访接待电话:61889316
成都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86644339
无证夜间施工扰民投诉:12319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028-86649464
建设工程安全投诉:028-86697998
建设工地扬尘投诉:028-86697998
城市建设投诉:028-61889349
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咨询电话:028-61889342
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咨询电话:028-86918917、86913173
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咨询电话:028-86918792
报建费核缴咨询电话:028-86921925
其它进驻政务中心的办事事项咨询电话:028-86917534、86917535
温馨提示:根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行业监督电话86280417已撤销,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请通过市长公开电话12345投诉。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管理;指导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赁补贴发放;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负责产业运行态势监测、统计分析;负责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研究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新经济政策,制定推进措施。
(四)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服务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指导房地产和建筑行业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五)负责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承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成品住宅推进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楼盘表的建立和面积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行为监管,承担房屋买卖、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网签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和监管工作。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承担城市既有建筑功能改造的统筹协调,负责特色街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承担棚户区、危旧房、老旧院落(小区)、老旧建筑、城中村、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
(八)负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市级重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重大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
(九)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跟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承担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有轨电车)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的指导协调与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建设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建设,承担市级重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十二)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村镇建设项目安排与经费补助;负责历史名镇(村)、传统村落申报评定及保护、开发、利用;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运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和建设维护资金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负责建设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核缴与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动城乡建设和住房管理高质量发展。坚持“以项目促管理、以行业促产业”,提升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统筹力度,强化建筑质量及安全管控,加快发展绿色、环保、节能、智慧建筑,稳步推进成品住宅,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和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提供居住保障。健全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稳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由单一的行政管控向综合施策转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区两级管理权限配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简化行政审批,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向“简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努力构建公正高效营商环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既有建筑立面整治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制定和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建筑风貌规划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及方案审定,负责地下空间利用土地政策制定。
2.与市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随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建设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市水务局牵头负责不随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隧道建设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
3.与市人防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含地铁人防工程、综合管廊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工程)从核发规划许可之后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人防办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交付后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参与相关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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