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是多少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是多少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38195951
办公地址:眉山市彭寿街71-1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电话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访、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承担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科室负责人:唐敏,联系电话:028-38195952)。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合同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的监督审查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靳利珍,联系电话:028-38195959)。
(三)城市建设科。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牵头制订城市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和参与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各类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成眉同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等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保护工作。负责统筹城市建设领域的相关工作。(科室负责人:杨 波,联系电话:028-38195964)。
(四)公用事业科。负责全市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及中水回用、燃气等城市公用事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标准。牵头编制眉山城市规划区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城市公用事业对外合作项目的引进并组织实施。(科室负责人:王安明,联系电话:028-38172306)。
(五)景观园林科。负责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县(区)景观园林工作。负责园林科技项目成果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景观园林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拟订园林绿化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科室负责人:李 玲,联系电话:028-38687368)。
(六)城市管理科。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路灯设施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路灯设施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县(区)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和路灯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城市管理设施的设置规划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工作。(科室负责人:兰 飞,联系电话:028-38112081)。
(七)村镇建设科。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特色镇的建设。指导农房建筑风貌提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村镇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科室负责人:郭 恩,联系电话:028-38195991)。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物业服务行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和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测绘成果管理、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科室负责人:赵中莉,联系电话:028-38687680)。
(九)住房发展与保障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科室负责人:万永高,联系电话:028-38195593)。
(十)建筑管理科。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工程装饰行业、散装水泥的监管工作。指导建筑企业改革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行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外建筑企业入眉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管理。(科室负责人:许 弘,联系电话:028-38195965)。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负责新、改、扩、拆建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指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开展建设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科室负责人:彭玉平,联系电话:028-38195795)。
(十二)勘察设计科。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现场管理、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墙体材料现场核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拟订行业发展、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方案的审核。指导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科室负责人:赵 刚,联系电话:028-38195976)。
(十三)杆管线管理科。负责眉山市城市规划区杆管线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眉山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负责眉山市主城区杆管线规划许可、挖掘许可、规划核实以及杆管线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眉山主城区杆管线新建、改建、扩建、迁移事项。指导县(区)杆管线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曹 毅,联系电话:028-38196705)。
(十四)执法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相关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科室负责人:李兰君,联系电话:028-38112089)。
(十五)项目管理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储备、申报和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工作。负责制订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督促项目实施和统计项目进度。负责市本级住房城乡建设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主城区政府投资工程和市属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负责主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工作。(科室负责人:刘 超,联系电话:028-38103690)。
(十六)标准定额科。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制定发布全市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全市工程造价执业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合同管理。(科室负责人:魏吉,联系电话:028-38687909)。
(十七)统计科。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经济数据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预测,起草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的分析报告。(科室负责人:李思蔚,联系电话:028-38267695)。
(十八)财务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经制度和政策。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机关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查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销工作。(科室负责人:李 星,联系电话:028-38195729)。
(十九)监察内审科。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协助调查处理控告、举报和违纪案件。负责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经费支出等实施监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科室负责人:马 婷,联系电话:028-38195685)。
(二十)行政审批科。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报建和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服务。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指导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科室负责人:肖 沁,联系电话:028-38166177)。
(二十一)信访维稳科。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牵头协调处理信访稳定突出问题。负责牵头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拟订信访维稳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科室负责人:刘文权,联系电话:028-38195992)。
(二十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人才交流等工作。承担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各类社团工作。(科室负责人:陈东,联系电话:028-38195955)。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住建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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