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km.gov.cn

编辑时间: 2021-12-28 12:48:07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km.gov.cn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权威提供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等。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871-6414127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草案,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绩考核的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按省级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目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编制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资金预决算,参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的提出。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的资金、固定资产及财务收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绿色创建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工作的建议,组织协调州(市)间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和科技交流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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