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工商局: www.zjgsj.gov.cn
编辑时间: 2017-03-29 14:29:39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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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依法和依授权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行为,在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六)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发布等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负责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受理、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全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承担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等责任,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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