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黄石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黄石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8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时间: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送对象: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黄石市各级工商部门登记发照且未注销、吊销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报送公示2018年度报告。
三、报送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公示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hb.gsxt.gov.cn/index.html),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填报。
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工商所。
四、报送须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公示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除年度报告外,企业还应在行政许可、出资情况、股权变更、知识产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从今年起,海关管理企业“多证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需要修改已经年报内容的,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行登录年报系统进行修改,在此之后不可修改。历次修改记录均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度报告后,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公示系统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度报告的结果。
五、法律后果: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办理银行贷款、工商登记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上述情形均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此,提醒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年报结束后工商部门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黄石市年报交流QQ群:605548075 677105596
黄石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综合科:15727140665
黄石市工商局黄石港分局综合科:3281596
黄石市工商局西塞山分局综合科:6222228
黄石市工商局下陆分局综合科:3268947
黄石市工商局铁山分局综合科:5425315
大冶市工商局信用监管分局综合科:8714721
阳新县工商局信用监管分局综合科:7334697
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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