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商洛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填报通知

编辑时间: 2021-01-20 16:12:59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020年度商洛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填报通知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就我市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商洛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且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公示方式

网页登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页登录方式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应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n.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微信公众号登录:手机微信关注“商洛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公众服务”,选择“微信年报”→ “注册登录”→ “绑定信息”→“年报主体”模块报送。

其他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以纸质方式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

  四、其他事项

1、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年报事项中增加“大型企业应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大型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2、市场主体未报送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并及时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五、法律责任

各类市场主体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咨询电话: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993058;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30935;

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395753;

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380165;

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328556;

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326971;

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325495;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339619;

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322633.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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