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咸阳秦都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2020年度咸阳秦都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秦都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现就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 http://sn.gsxt.gov.cn)提交公示2020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逾期未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逾期未年报或在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标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满3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38部委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和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失信企业信息将在部门间共享,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受到联合惩戒。在信贷、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望广大市场主体珍惜企业信用和商誉,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年报咨询电话: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9-38031550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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