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大荔县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2020年度大荔县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企业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全县市场主体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年度报告、公示即时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信息公示。
1、年报公示主体: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年报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年报报送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www.gsxt.gov.cn)”,或关注陕西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报告。
4、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一是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企业信息时,需由企业确定一名企业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注册时,需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号码” “企业(个体、农专)名称”“联络员姓名”、“联络员手机号”进行验证。二是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企业可以通过读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在微信的小程序中找到“工商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扫一扫登录或通过支付宝中小程序下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通过扫 一扫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公示。企业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的步骤与企业相同。
5、法律责任: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常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履行信息报送公示义务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理。
二、即时信息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规范推进与商务、外汇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工作。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实现应报尽报。同时,年报事项中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特此公告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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