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烟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示入口
2021烟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示入口
2021烟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示入口:http://sd.gsxt.gov.cn/index.html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加强对代表机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年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代表机构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
二、提交年度报告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站(http://sd.gsxt.gov.cn/index.html),选择“企业信息填报”,根据提示信息进行填报,不需要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材料。
三、法律责任。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附:山东省年报咨询电话:0531-82679001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电话:0535-6784117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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