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方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奖补实施细则(试行)
合肥市第三方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奖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第三方机构对接产业需求,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第三方机构指的是经营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条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家用电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食品加工产业四大优势主导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中的电子商务等产业领域内,支持第三方机构为企业引进发展急需的技术骨干和紧缺人才。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我市各类企业委托,通过招聘、猎头等方式从外地(市)引进紧缺人才;
2.引进人才须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并连续缴纳社保;
3.引进人才须符合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全日制硕士或副高以上职称(含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且获得过合肥市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资助。
第五条 申报材料
1.《合肥市第三方机构引进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回执(县区审核把关,第三方机构无需提交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费打款凭证材料;
4.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全日制劳动合同;
5.引进人才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记录(县区审核把关,第三方机构无需提交材料)及个人所得税凭证;
6.引进人才获得过紧缺人才生活补贴资助的情况(市局核实,第三方机构无需提交材料);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开发区按属地原则统一受理并进行初审,核实相关原件;
2.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结束后汇总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
3.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并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第七条 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经审定后,按每引进一人给予1万元奖励。
第八条 第三方机构引进产业紧缺人才资助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具体申报要求以每年下发的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九条 各地各部门和申报方应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申报奖补工作,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通报批评并收回奖补资金,同时申报方也不能参与信用等级评定等活动。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细则已在市司法局登记备案,登记号为HFGS-2019-151。
附件: 合肥市第三方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资助申请表.docx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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