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安徽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一.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三)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二、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型依据是什么?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分类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准确界定企业类型,不得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做好参保企业分类确认和减免政策落实工作。
三、企业能否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缓缴的条件和期限是什么?
享受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的企业和完全停产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五、缓缴期间是否加收滞纳金?
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确定期限补缴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六、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2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怎样处理?
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用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
七、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是否需要申请社会保险费减免?
按照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信息确认后直接进行减免,无需企业申请和审批。
八、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需要继续缴费吗?
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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