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
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信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通信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19年6月21日
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符合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广东建设“网络强省”和人才强省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加快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促进信息通信业的发展、提升信息通信企业核心竞争力。
2.坚持遵循规律。根据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分类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
3.坚持科学评价。以专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突出对信息通信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评价,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全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与国家通信技术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相衔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构建合理层级。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其中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2.科学设置分类。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置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研发和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等三个专业。信息通信网络工程包括通信网络、大中型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维护、优化、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岗位工作。信息通信产品研发包括信息通信系统、信息通信网络、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研发,以及相关软、硬件产品开发等技术岗位工作。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包括信息通信网络、专业信息网络的技术咨询服务、通信企业信息自动化、信息化业务支撑系统、行业应用及解决方案、网络终端服务等技术岗位工作。
3.与国家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制度有效衔接。建立我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职称与国家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初、中级职称不再开展相应评审或认定,高级职称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证书的,可认定其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取得国家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证书的,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条件。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评申报职称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学术造假行为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等特点,综合评价技术人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把技术人才的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技术改造能力、产品质量提升能力、产品开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纳入评审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评审组织。设立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所属的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信息通信行业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发挥政府、科研机构、院校、专业社会组织、通信企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组建由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组成的评审专家库。综合采用集中评审、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3.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在通信网络建设、制造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有重大原创性研究的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实现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我省信息通信产业优势,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教育质量。发挥通信龙头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协同育人理念,打造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和通信企业共同参与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
2.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引导我省信息通信企业根据内部管理、业务拓展和技术发展需要,择优聘任具有职称的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人员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聘用具有职称的人才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探索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给人才资源密集、人事管理规范的事业单位或龙头企业。
3.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在信息通信工程领域生产一线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与信息通信工程职称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技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1.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坚持评审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加强和规范专家库管理,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对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按规定予以整改、暂停评审资格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2.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非公有制单位人才申报评审须经用人单位推荐,报送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可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三、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6月)。组织开展调研、座谈,研究制定《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广泛征集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和社会意见,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出台实施。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9年6月- 12月)。组建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专家库。下发评审通知,组织申报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召开评委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12月以后)。总结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推动职称评审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是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专技人才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人员,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部署,稳慎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管理规定,按照评价方案和标准条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完善评价程序,严格评价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争当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调动信息通信行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精神,引导人才支持参与职称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于2019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
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信息通信专业(下称“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
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专业分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研发和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等三个专业方向:
信息通信网络工程是从事通信网络、大中型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上述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任务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网络建设、维护、优化、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岗位工作;
信息通信产品研发是从事信息通信系统和产品等研发、生产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信息通信系统、信息通信网络、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以及相关系统软、硬件产品开发等技术工作;
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是提供信息化应用和业务支撑等技术性服务工作、从事单位信息通信网络、专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技术咨询服务、通信企业信息自动化、信息化业务支撑系统、行业应用及解决方案、网络终端服务和其它信息通信相关技术工作。
以上专业方向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等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视为该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记入诚信档案;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予以通报。
(三)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级别,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具体细分为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研发、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三类。
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须分别具备以下相应层级职称的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并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难题。
二、工程师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博士学位。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3.按专业方向分别满足:
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专业方向:须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信息通信产品研发专业方向:须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并撰写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专业方向:须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够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并撰写技术服务报告或相关技术报告。
三、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申报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工作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工作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
3.不具备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持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为信息通信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在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业务技术支撑等方面取得原创性重大研究成果,或在解决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难题、实现现代工程技术取得突破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有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或同级奖项)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同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同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并有证明文件说明其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信息通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信息通信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具备下列经历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2.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并完成信息通信领域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
3.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还须具备相应工作能力:
1.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大、中型信息通信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监理和技术管理工作,项目资料规范、完整,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有效组织处理过大、中型通信网络维护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重大网络故障或各种紧急故障,保障网络安全畅通,并形成具有借鉴或指导作用、较高水平的技术总结报告,并有同行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
(3)作为技术骨干,在大、中型通信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维护等工作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2.信息通信产品研发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大中型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系统的研制开发工作,相关技术资料、规划、设计文件等准确完整,技术论证有深度,并通过技术鉴定,形成的新系统、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或推广应用。
(2)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项目的开发、规划、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信息通信网络业务支撑系统、企业信息化的研发和升级改造项目,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复杂技术问题,在提高管理效率和改善服务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项目或技术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当等级的获奖项目。
2.获省(部)级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2项省(部)级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名)。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信息通信领域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写,被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并得到实际应用或转化为生产力。
6.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业务管理的主要完成人,成果,并有同行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或通过正式鉴定或验收。
7.完成3项本行业信息通信网络的工程建设、网络维护,或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制开发,或技术服务、业务支撑等高水平技术工作,并实际投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并有同行高级职称专家书面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得到有关方面的鉴定认可,并有书面技术报告和鉴定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论著或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
2.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第一作者)。
3.软件著作权3项(第一作者)。
4.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报告有3名同行高级职称专家(其中至少1名正高级职称)的书面推荐。
5.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其中有1篇报告有3名同行高级职称专家(其中至少1名正高级职称)的书面推荐。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或技术分析报告,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联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6.在信息通信领域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提供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四、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申报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工作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5年的年度工作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取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项(第一发明人)。
3.获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的排名前五位的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的排名前二位的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等条件之一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项目或重大技术服务支撑项目,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
4.获国家级或工信部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名)。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信息通信领域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被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6.发表的信息通信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正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书面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7.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书面材料证明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8.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佐证材料)。
9.在承担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技术报告经同行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评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10.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
2.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10万字)。
3.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联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第四章 附 则
凡不属于本标准条件评价范围,或未达到本标准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的,不予受理评价,已评价通过的,其评价结果一律无效。
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7月15日起实施。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信息通信:包括信息通信网络工程建设、运行维护、优化和技术管理,网络规划、设计、监理,通信网络和技术研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系统开发和相关设备生产制造,以及企业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网络应用、支撑系统、网络终端技术服务等。
2.主持:领导项目(课题)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课题)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对项目(课题)负总责。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应包括:开展工作情况、取得业绩、专业特长、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4.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省(部)、市(厅)等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建设任务。
5.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6.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7.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指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技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
8.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信息通信产业优秀设计奖。如国家级/工信部优秀设计奖、省级、市级奖。
9.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信息通信产业优质工程奖。如国家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省级奖,市级奖。
10.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以奖励证书为准,前X名以奖励证书排序为准)。
11.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并撰写相应技术成果报告的人员。项目负责人:指经上级部门认可或单位任命的,承担项目工作的直接领导人,对项目开展起支配和决定作用,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对项目关键性技术突破、重大疑难问题解决等起主导作用。技术骨干:指在大中型项目的专题、方法技术负责人、分支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项目全过程并负责撰写相应技术成果报告的人员。
以上各类人员的确定程序为:本人申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证明材料(开工报告、竣工文件、验收报告、质监报告、设计文件、会审文件、监理报告、监理总结、项目总结等材料,材料一定要充分、连贯、真实,可追溯),并由所属单位盖章确认。
12.重大疑难问题:指大中型工程或专业技术项目中出现的难以确定、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技术问题。
13.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在本专业中影响项目整体、最紧要的部分或重要转折点的主要技术问题,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和推进起决定性作用。
14.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15.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6.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17.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国内要求为CN或ISSN刊物,国外刊物要求E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8.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19.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0.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21.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和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22.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曰。
23.资历计算方法:从取得资格起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24.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25.本条件所指水平,若无有效证明材料,应由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
26.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应用)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27.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若获优秀设计奖,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申报表,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文件等;若获优质工程奖,应提交原始任命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等。
28.本条件所涉及的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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