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石家庄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送入口:http://110.249.254.145/lbd

编辑时间: 2019-03-11 10:05:54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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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石家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通知

石人社函〔2019〕1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市级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关于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现将报送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2018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含外地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报送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通过“河北省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见附件1)和书面材料两种形式向所属发证机关提交《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2)、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见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须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报告材料由子公司或分公司提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2018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对存在违法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报告2018年度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六)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八)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按管辖分工,由市人社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2018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及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附件1、2)报送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同时在“河北省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2018年度经营情况。
 
对截至2019年3月31日仍不依法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我局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其名单,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并作为是否准予该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报送、审查工作结束后,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对部分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抽查,对瞒报经营情况、发现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理。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与本地区行政审批局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本地区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信息录入“河北省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做好本地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监督工作,并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监督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附件下载地址:
 
1?关注“石家庄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jzsrsjldgxc
 
2?石家庄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告”板块
 
联系人:赵金忠
 
联系电话:86687721
 
地址:青园街102号214室
 
 
 附件1、河北省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附件3、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目录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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