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9〕34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相关行为,现就做好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内容
各地要全面对本辖区内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进行核验和分析,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督促劳务派遣公司进一步突出公益性,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核验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登载信息和其他基本信息;
(二)劳务派遣单位《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1)有关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四)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用工比例变化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六)劳务派遣单位劳动报酬支付和落实同工同酬情况;
(七)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九)劳务派遣协议订立及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履约情况等;
(十)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培训制度,对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十二)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对劳务派遣相关法规政策和用工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十三)劳务派遣单位接受行政处罚和奖励情况;
(十四)其他相关情况。
二、核验方式、程序和时间安排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核验计划,按照组织申报、书面核验、现场抽查、结果公示等流程对本行政部门许可(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和辖区内的用工单位进行监督。
(一)组织申报阶段:2019年3月份,各地要组织劳务派遣单位申报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书面报告。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面、真实、准确填报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并将书面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在2019年3月31日前提交给准予许可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营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应独立向业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和书面报告材料。
(二)书面核验阶段:2019年4月,各地集中对已许可(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进行书面核验,发现问题下发《劳务派遣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2)或《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提示函》(附件2),并指导督促单位依法整改。对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用工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近三年基本无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公司,要引导其退出劳务派遣市场,在原行政许可到期后,不再延续,并指导其和用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对少数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减人员或退工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规范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三)现场抽查阶段:2019年5月,各地要根据劳务派遣单位书面核验情况,及时采集本辖区劳务派遣单位及业务检查工作人员的信息,实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事项名录库的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随机抽取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现场核验,抽查比例不低于已许可(备案)劳务派遣单位的20%。省厅也将抽查部分市州和劳务派遣单位。
(四)结果公示阶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汇总情况,分析核验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风险隐患,参考《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核验结果参考标准(试行)》(附件4),结合本地实际作出核验结果,有针对性地研究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的具体措施,提升监管水平。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要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通过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应当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住所和经营地址、核验结果和备注等。2018年核验结果和公示电子文档请于2019年6月底前报省厅,省厅汇总后将集中公布全省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是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加强与总工会、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单位的协调,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管。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通过核验,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指导和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和突出公益性,帮助用工单位进一步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核验工作总结和加强劳务派遣监管的建议等情况要书面报告省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三)营造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管理人员、劳动者的培训,引导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劳动者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我省的相关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王俊 李平 0731-84900062
电子邮箱:hnldgx@sina.com
附件:1.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样本)
2.劳务派遣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样本)
3.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提示函(样本)
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核验结果参考标准(试行)
附件请进入湖南省人社厅网站查询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2月2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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