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衡阳本级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度衡阳本级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现将2020年度市本级失业保险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向市税务部门申报、核定)。
二、报送时间
各参保单位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4月31日。
三、报送地点
衡阳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西二环13号)二楼C区32 33窗口。
四、报送资料
1、《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及缴费登记表》。
2、上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及单位财务报表一套(资产负债表、经营情况表、现金流量表、管理费用、成本费用报表及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用明细帐的复印件)。无报表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出具能够说明本单位及个人上年度工资凭证及复印件。
五、报送流程
1、所有参保企业自带U盘到市政务中心二楼C区32 33号窗口拷取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
2、参保单位认真填写在职职工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的工资总额,递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纸质文档、电子文档。
3、参保单位编号在900号以前的参保企业到市政务中心2楼C区33号窗口初审基数后;送市人社局(北院)314房复核;最后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返回市政务中心窗口导入系统。参保单位编码在900号以后的参保企业直接到市人社局(北院)314房初审、复核、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携带资料到市政务中心2楼C区32 33号窗口导入系统。
六、执行标准
1、各参保企业核定的缴费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至次年的3月31日止。
2、2020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暂按3087元/月的标准核定。高于3087元/月的按实际核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行拦头计算,待2020年发布了2019年度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后再确定最低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节假日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实物收入等职工全部税前收入。
七、其他要求
1、对未按规定进行缴费申保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的基础上直接递增110%确定应缴额。没有上年度缴费数额的,按本统筹区域内缴费单位上年度平均每月应当缴纳数额的110%确定。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缴费基数过程中,参保企业有短期合同工(劳务派遣用工、季节工)所发工资已包含在单位工资总额之中的情况,可以相应剔除单位这部分工资数额。
3、各参保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或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者,将按《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联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参保科8867017 8867024)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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