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市人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人社政策问答
永川市人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人社政策问答
一问:永川的技工院校何时开学?
答:根据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全市技工院校延迟开学的通知》、重庆教育政务微信权威发布等,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不开学,具体时间听候通知,未经学校通知,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为应对推迟开学给正常教学秩序带来的不利影响,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妥善做好技工院校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技工院校要广泛组织开展在线教学、在线辅导,实现停学不停课、教学不断线。同时要求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护工作,认真清理排查疫情期间顶岗实习人员情况,做实做细师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二问: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是否进行公开招聘?
答:根据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在疫情发生期间已发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的,实行网上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查,涉及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实地考察等线下招聘环节的,原则上均应延期进行;二是在疫情发生期间不得开展线下招聘活动。
三问:疫情防控期间,求职者通过何种方式可以找工作?
答:根据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月24时。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现场招聘会,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重庆人社”“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发布并实时更新储备的岗位信息,永川也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社区(村)广播等方式第一时间将岗位信息推送到返乡人员手中。在大力开展线上求职招聘活动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线上创业指导服务。
四问: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如何办理退休等社保业务?
答:根据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全市人力社保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也发出《致办事群众的一封信》以及《新型肺炎疫情期间进入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人员须知》,广大市民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咨询办、预约办、邮寄办等方式,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
五问:延迟缴费期间,企业是否缴纳滞纳金,对个人权益记录是否产生不良影响?
答:按照渝府办发[2020]14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确实无力缴纳社保费用的企业实行缓缴。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对2020年1季度延期缴费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暂按实收划账处理,并预算预发养老待遇。
六问:疫情防控期间可以评职称吗?
答: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职改办统一部署,每年组织一次且在当年下半年进行。目前,市职改办尚未下发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七问: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新冠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冠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感肺炎或因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区人力社保局已经开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优先审核支付相关待遇。
八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是否出台相应优惠政策?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市出台二十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市人社局、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也印发相关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方面做出规定。主要包括鼓励企业经与职工协商,采取灵活用工;指导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合理调整薪酬待遇等。
九问: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答:人社部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明确规定:1、新冠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灵活用工形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十问:有什么方式和渠道可以提升职业技能?
答: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28号)中明确,大力推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鼓励各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线上培训实施方案,通过自有网站和第三方培训平台等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大力开发网络课程,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课中答题、课后考核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努力实现培训标准不变、教学质量不降、学员收获不减。
市人力社保局收集了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线上培训目录,劳动者可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rlsbj.cq.gov.cn/cqjy/),自主选择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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