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社局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优惠政策经办指南
镇江市人社局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优惠政策经办指南
一、稳岗返还补贴
1.政策详情。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无历史欠费。
③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19年末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企业裁员率按不高于2019年末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执行,其中对基金支付能力具备 30 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裁员率按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确定。
④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暂按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执行,待上级政策明确后予以补差。
2.经办流程。无需申请,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发放。
3.联系方式。镇江市就业中心,89886627。
二、社会保险费减免
1.政策详情。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
①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
②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③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其间免收滞纳金。
2.经办流程。税务部门已暂停征收社保费,2月份已征收费用将由税务会同人社在3月15日前退费。缓缴企业向税源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税务部门核准后实施。
3.联系方式。镇江市社保中心,85340310。
三、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1.政策详情。延续执行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①继续阶段性执行 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 0.5%,个人缴费比例为 0.5%。
②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现行费率(含浮动后的单位费率、工程项目缴费比例)为基础,统一下调 20%。
2.经办流程。已对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中缴费费率等进行调整,重新生成2月份征收计划与3月份征收计划在3月15日前合并转税务征收。
3.联系方式。镇江市社保中心,85340310。
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政策详情。2020年2月10日至5月10日,为市区范围内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成功推介就业并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推介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每成功介绍1人给予200元就业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经办流程。登录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镇江智慧人社网站下载申报表,2020年8月10日至8月30日,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税源申报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各区审核公示后于9月底拨付到位。
3.联系方式。
丹徒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0896083;
京口区就业管理中心,89980321;
润州区就业管理中心,81988385 ;
镇江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83376067;
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80858151。
五、岗前培训补贴
1.政策详情。自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起(2020年1月26日),被企业新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岗前培训以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岗位操作技能和疫情防控知识为主要内容,理论培训时间不低于16课时。培训结束后,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2.经办流程。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的,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并提交培训教学计划、培训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材料,企业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培训结束后,企业应及时向就业管理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岗前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和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为避免疫情防控期间培训申报造成的人员密集情况,采用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网络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接受企业申报材料。
3.联系方式。镇江市就业中心,89886862。
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政策详情。
企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和培训机构通过自主开发线上培训平台、APP软件或依托政府部门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第三方线上平台,组织职工开展以疫情防控、安全消防、道德规范、职业素质、工匠精神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为主要内容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相应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课学时。疫情过后,企业要及时按培训方案组织职工完成线下专业课程培训及相关实操培训。
对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职工,市区按《2020年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镇人社财发〔2020〕4号)规定的标准,给予企业相应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按各自确定标准补贴。
2.经办流程。
①培训备案。企业组织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镇江市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对象、培训专业、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培训方式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采用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网络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接受企业申报材料。
②考核取证。在疫情结束后,企业完成培训全部内容,应及时组织培训职工参加鉴定和评价,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③申请补贴。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填写《镇江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并提供《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参保记录、培训记录等材料,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需提供委托协议。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人社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由财政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将补贴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正式文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含相关表格),请登录镇江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3.联系方式。
镇江市人社局职建处,85340286,954407492@qq.com;
镇江市鉴定中心,88855513,504190804@qq.com;
丹徒区,80896022,rainsbr@163.com;
京口区,89980303,121057058 @qq.com;
润州区,81988331,392144208@qq.com;
镇江新区,83376067,7547743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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