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规范(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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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规范(暂行)

镇江市人事局文件

(镇政人发〔2009〕128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各设站单位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现将《镇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规范(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8月10日

 

镇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规范(暂行)

为加强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规范管理,推动博士后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社部、全国博管会及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博士后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国家人社部和全国博管会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省人事部门承担全省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以及登记注册等事宜。市人事部门是管理和协调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主管部门。各辖市区、镇江新区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博士后的政策、法规,根据国家和省、市人事部门的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建站管理等工作。

(二)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应成立博士后工作站领导小组,作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制定博士后工作站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后管理工作。各设站单位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政策、法规,接受国家人社部、全国博管会和省、市及本辖市区人事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指导。

2.制订好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根据单位发展对博士后人才的需求,做好招聘、联合培养博士后规划工作。

3.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博士后工作涉及到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原单位、博士后本人及科研工作、财务安排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设站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之高效运作,发挥应有作用。

4.做好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博士后招收进站、联合培养、项目确定、考核奖惩、业绩评估、科研成果验收、结题出站、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待遇、户籍转移、家属子女安排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5.配合做好国家人社部、全国博管会及省、市人事部门对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站的检查、评估工作。

二、博士后人员承担的主要职责

博士后是高层次研究专门人才,主要承担着设站单位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产品开发和理论研究等工作,并使研究成果产业化,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和进站

(一)设站单位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提供给拟进站博士后人员选择。拟进站博士后人员也可按自己的专业特长向设站单位提出研究项目建议,选择研究课题。经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站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组织专家组审定后,方可立项。

(二)招收对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有能力承担企业提出的科研课题者,均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招收方式:设站单位通过有关媒体、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由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推荐或博士生自荐。工作站与博士生本人初步达成意向后,再与有关博士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进站。

(四)进站程序

1.申请进站博士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有关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学科领域两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委托、定向、在职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博士后人选是国外留学博士,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和留学证明。

2.进站审核及手续办理

(1)工作站对申请进站博士材料核实初审。

(2)申请进站博士材料审核合格后,由招收单位(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成立专家小组组织面试,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查,并商定具体研究课题。

(3)申请进站博士根据商定的课题和要求,写出对承担课题的基本理论认识和对核心技术的处理设想及研究的初步计划。

(4)工作站审核同意后,填写《单位审批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科研课题、待遇、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并由相关部门鉴证。

(5)博士进站前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不能坚持正常科研工作或发现患有严重疾病者,不予录用。

(6)工作站录用进站博士。设站单位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一并报省人事部门审批,核准办理进站登记手续,同时报市和辖市区人事部门备案。

四、博士后人员的在站管理

(一)进站博士后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并在协议上注明。

(二)设站单位与进站博士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设站单位需与其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课题及主要内容,拟解决的关键技术及要达到的目标、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作为对博士后进行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进站博士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设站单位和相关流动站制定的各项规定,遵守联合招收协议的各项条款,并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三)设站单位要制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制定对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结题评估、出站考核、奖惩等具体管理办法。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或解约。考核结果存入博士后本人档案。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1.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2.未经批准在外兼职或从事其它工作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4.因主观原因难以按计划完成研究项目的;

5.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6.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的;

7.其它情况应予退站的。

(四)设站单位要成立以博士后合作导师为主体的博士后考核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博士后研究工作,对本站博士后进行定期考核。

1.开题审查。博士后进站后3个月为课题调研开题阶段,由博士后提出调研提纲,对课题的国内外现状、技术水平、可行性及市场前景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对博士后立项表中提出的研究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写出调研报告,并在设站单位协助下尽快落实博士后项目研究的准备工作,填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查表》,撰写研究项目的开题报告,接受博士后考核小组的审查。

2.中期考核。博士后进站10个月后,设站单位应通知博士后做好中期考核的准备。博士后应对进站一年来所开展的项目研发工作及其它重要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接受博士后考核小组的考核。

3.结题评估。博士后考核小组组织博士后汇报与答辩会,由博士后汇报项目研究情况,介绍研究成果,并接受考核小组的提问。博士后考核小组在听取博士后汇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博士后所提交的《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结题审核表》及所附材料,结合企业特点,对其研究开发、工作业务能力及政治思想表现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意见。

(五)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具体出站时间由工作站根据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而定。出站须报省、市和辖市区人事部门备案。博士后在出站前,设站单位应提前2个月通知博士后本人,使其做好出站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进行科研项目资金资助的申报。如在全国博管会的网上进行科研项目资金资助的申报,以及省人事部门一年两次(分别为4月和10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资金资助的申报。

(七)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属设站企业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发明权、署名权。博士后研究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不得擅自把研究成果转让给外单位,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博士后人员的出站

(一)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应向工作站递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工作站会同流动站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其成果完成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学术水平、工作表现、解决实际问题和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写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鉴定表》。考评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报省、市和辖市区人事部门。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进站博士后,其《博士后研究报告》需报送全国博管会。

(二)博士后出站前,必须把在站期间取得的全部技术资料、软件、样品、产品等,交工作站负责人签收、归档。不得擅自以复制、发表、使用、转让等方式侵犯或泄露属于设站单位的知识产权。

(三)博士后离站前,工作站要与流动站根据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能力、学术水平、成果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其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建议,报所在辖市区和市、省人事部门备案。

(四)博士后工作期满分配工作,由工作站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与流动站和市人事部门将有关材料报省人事部门、国家人社部,办理工作分配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博士后出站后的工作分配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安排。工作站和流动站可协助向有关单位推荐。

六、工作站日常管理与评估

(一)设站单位须向市和辖市区人事部门报送博士后工作站季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单位博士后工作情况统计表》。市和辖市区人事部门积极协助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工作,参与博士后人员的开题审查、中期考核、结题评估等相关重大活动。

(二)市和辖市区人事部门每年对博士后工作站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适时对博士后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由全国和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定期对博士后工作站进行评估,评估范围分为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两类,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综合评估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新设站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全国和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管理工作优秀的工作站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不具备设站条件的工作站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七、其他

(一)本工作规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人社部、全国博管会和省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执行,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尽一致的地方,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二)本工作规范所提供的相关制度、协议、表格文本均可在镇江市人事局网站(www.zjsrsj.gov.cn)“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其中标注“参考样本”的,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由各设站单位和工作站结合实际制定。

(三)本工作规范由镇江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四)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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