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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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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社局网站权威提供萍乡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考试、人事考试、劳动就业、人事人才信息等。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萍乡市建设中路2号
邮政编码:337055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夏季时间)13:30-17:30(冬季时间)
联系电话:0799-6234798
传真:0799-6234798
萍乡市人社局部门电话
(一)办公室(电话:6234798)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信访科)(电话:6234789)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调研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三)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电话:6234778)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经费)的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和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工服务指导科)(电话:6234767)
拟订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项目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萍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电话:6834755)
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市特殊需要人才、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6234797)
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831419)
贯彻落实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6840830)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和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834795)
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政策;贯彻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科)(电话:6234796)
拟订全市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科(电话:6234792)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二)政务服务科(电话:6234773)
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职责;负责政务服务网事项办理过程中的电子监察工作;负责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关系科)(电话:6234780)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核;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
(十四)奖励表彰绩效科: (电话:6234756)
负责全市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以市政府名义单独或联合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的审核及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荐评选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系统表彰奖励人选、市政府工作部门系统表彰奖励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任免事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各县区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十五)劳动监察局(电话:6833449)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萍乡市人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以市政府名义单独或联合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的审核及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荐评选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系统表彰奖励人选、市政府工作部门系统表彰奖励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任免事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各县区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国(境)外人员来萍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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