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5〕42号),我省于2017年正式进入改革实施阶段,省、市人社和财政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2019年征缴职责划转税务部门运行以来,系统对接不够畅通,部分县未能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范运行,预算管理不规范、业务经办流程不规范,工作进展滞后,影响了全市入轨运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预算管理模式
改革后,各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使用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经办业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经办模式采取参保单位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按时足额缴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养老保险费经国库划转财政专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再将财政专户的养老保险费申请拨入支出户用于发放养老金,不足部分由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补足。各级财政要及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基金及时拨付到位。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单位所需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列入单位部门预算,由单位申请缴纳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均不得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代扣代缴。
二、强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机制
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要求,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各级人社和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人社部门按月生成征缴计划并通过共享平台及时传输征缴数据,税务部门要加大征缴力度,根据人社部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传输的征缴计划按月足额征收养老保险费;同时,督促各参保单位严格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保证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基金正常运转。
三、全面取消手工经办业务
按省人社厅要求,2019年8月底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2019年底全面取消手工经办养老保险业务。目前,部分县系统内基础数据不完善、业务流程不规范,各项业务仍然采取手工办理,大部分县实行社银人工报盘方式发放养老金,既不符合经办规程,影响经办效率,又存在严重经办风险。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尽快完善业务经办系统基础数据,明确业务经办流程、岗位和操作权限,所有业务全部纳入系统经办,并按月生成征缴计划和待遇支付计划。规范发放数据向银行传送方式,尽快建立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商业银行信息系统间的联网接口,在信息系统中增设待遇发放异常数据监测和风险提示,实现待遇发放数据向银行加密传输。
四、加快“中人”新办法待遇计发
“中人”新办法待遇计发工作是人社部《2019年养老保险工作要点》明确指出的人社工作重点内容之一,省委省政府也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推进重点督办工作之一,年底前全面实现退休人员用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省、市多次召开了相关会议,并作了培训,但目前部分县新办法待遇计发工作尚未启动,退休人员反映强烈,养老金计发工作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全市乃至全省整体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进展。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中人”新办法待遇计发工作,保证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全面启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和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开展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9〕3号),2019年11月底前,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此项工作涉及退休人员众多,直接关系退休群众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社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参保单位和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利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的各项工作,提前做好领卡、换卡、相关账户激活和用卡基本常识的宣传等。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将相关工作做充分、做扎实,确保按时实现退休人员通过社保卡顺利领取养老金。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 州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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