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社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社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发〔2020〕7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现就疫情期间我市企业社保费(含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下同)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正常缴费
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原缴费方式不变,社保部门按月从企业的缴费银行账号托收社保费。
二、企业延期缴费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向社保部门报备后,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报备及延期缴费方式如下:
(一)报备时间及方式
报备时间:
1.2020年2月26日(含当日)前报备的,2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2月26日至2月29日报备的,3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
2.2020年3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月,每月26日(含当日)前报备的,报备当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每月26日后报备的,视为次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
报备方式: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下同)后,系统会自动弹出报备信息,企业如实申报,系统即时反馈报备结果。
(二)延期缴费方式
1.延期托收。报备成功后,社保部门暂停从企业的缴费银行账号托收社保费(已托收到账的除外)。疫情解除后第3个月,社保部门从企业的缴费银行账号托收延期缴费期间的社保费。
2.网上自助缴费。报备成功后如有需要缴费的,企业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使用“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功能自助缴费,或致电社保分局(管理站)由社保工作人员协助托收社保费[各社保分局(管理站)联系电话见附件]。企业可于社保费所属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的任一工作日(9:00至17:00)办理自助缴费。
(三)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企业人员新增参保、停保、社保险种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信息变动,仍须及时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申报,同时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2.疫情期间,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报备导致社保费托收到账的,可向社保部门申请退费。职工在退费所属时段已享受社保待遇的,其社保费不予退费。
3.延期缴费期间,企业如有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核准、跨省转移接续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或职工发生涉及需享受工伤、失业、医疗或生育待遇情形的,须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
三、企业社保费补缴及退费
疫情期间,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给职工申报参保的,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为职工补缴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时间段的企业社保费;未及时给职工申报调高缴费工资的,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补足职工社保费。补缴和补足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不带补缴标识)。
疫情期间,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给职工申报停缴且已缴交社保费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向社保机构申请退费。职工退费所属时段已享受社保待遇的,其社保费不予退费。
四、告知职工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请各企业务必将本单位疫情期间社会保险申报、缴交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五、医保待遇相关事项
疫情期间,报备成功企业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含生育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直接刷卡记账;未报备成功且未托收到账企业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个人先行垫付,企业补缴后职工个人可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我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企业补缴到账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划拨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企业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特此通知。
附件:各社保分局、管理站疫情防控期联系电话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
各社保分局、管理站疫情防控期联系电话
人社业务咨询热线:12333 深圳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序号 分局/管理站 疫情防控期联系电话
1 福田分局 82978745
2 83460207
3 82978729
4 82978728
5 83460284
6 83460961
7 82978726
8 83461171
9 罗湖分局 82243984
10 82247134
11 82245634
12 25115174
13 82240184
14 25114014
15 25116294
16 82229636
17 南山分局 26520190
18 26520239
19 26520493
20 26520360
21 26520277
22 26520290
23 26079166
24 26520136
25 蛇口站 26628006
26 26866020
27 西丽站 26627606
28 26620337
29 盐田分局 25352925
30 25359037
31 25210203
32 宝安分局 27757813
33 27880257
34 27590724
35 29661851
36 27881427
37 新安站 27671527
38 29613610
39 西乡站 27944465
40 27932773
41 福永站 29605390
42 27371617
43 沙井站 27686821
44 27686212
45 松岗站 27094321
46 23354546
47 石岩站 29003335
48 29003321
49 龙岗分局 28921510
50 28921665
51 28921089
52 28921736
53 28920172
54 龙城站 28927943
55 28960303
56 龙岗站 28307098
57 28307038
58 布吉站 28533775
59 28530122
60 南湾站 89534818
61 89534820
62 坂田站 89331568
63 28222028
64 横岗站 28628826
65 28316807
66 平湖站 28841292
67 28842481
68 坪地站 84091244
69 84091904
70 光明分局 27400518
71 27402769
72 27407896
73 公明站 27155138
74 29090502
75 坪山分局 84135113
76 84133896
77 84131258
78 坑梓站 85204286
79 85208872
80 龙华分局 28024419
81 29763685
82 28021505
83 85279185
84 28013787
85 龙华站 29079665
86 29160521
87 大浪站 28123050
88 28150857
89 民治站 23146056
90 23146063
91 大鹏分局 84206915
92 84206900
93 84206303
94 84206207
95 大鹏站 84302393
96 南澳站 84402540
97 直属分局 88123348
98 88123479
99 88123341
100 8812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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