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珠海市社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其中扣缴账号为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在珠海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之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账户信息。
23、未在我市学校就读、未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吗?可需要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
答:(一)未在我市学校就读、未在我市就业的,但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
(二)提交以下材料办理:
1.《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可到社保各办事处或者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
24、原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参保人,现入读我市高校并参保了,医疗保险关系能否衔接?
答:可以衔接,但大专院校需于同年12月31日前为其申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
25、社保经办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连续三个月扣费不成功的如何处理?
答:连续三个月扣费不成功的作停保处理。参保人应在每年6月25日前确认银行账户是否有足够余额扣缴下一年度的社保费。
26、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是否视为新参保?
答: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中断缴费时间在3个月内再缴费的,视为连续参保;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再缴费的视为新参保。
27、本市户籍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的条件是什么?在哪里办理?
答:本市户籍除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外的城镇非从业人员、本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可持以下资料到村(居)委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
(1)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原件(在各村(居)委会办理,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a.低保待遇居民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b.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居民需提供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
c.五保户提供《五保供养证》。
d.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其中扣缴账户为参保人或监护人在珠海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之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账户信息。
28、市外户籍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吗?在哪里办理?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市外户籍失业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或村(居)委会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1.在本市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2.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结束后仍未就业;3.自终止劳动关系或领完失业保险金次月起未超过3个月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提交以下材料:1.《申报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3.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
其中扣缴账户为参保人或监护人在珠海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之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账户信息。
目前的缴费标准为1000元/年,缴费年限不计算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重新就业或不在本市居住的应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29、社保什么业务参保人可在网上申报?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申请办理参停保手续:
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或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的学生或新生儿出生前以母亲名义参保的人员(即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出生后入户本市的,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的)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普通参保人;
2.本市户籍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普通参保人;
3.本市户籍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的普通参保人。
其中,“普通参保人”是指除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精神残疾及智力残疾人员、港澳台人员、已满18周岁需续保人员以及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
注意事项:本市户籍人员及新生儿出生前以母亲名义参保的人员,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参保后,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参保缴费开始年月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时间为准。
30、如何办理参保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以及参保单位缴费记录查询打印?
答:一、参保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及参保单位缴费记录查询打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参保单位查询本单位参保缴费记录或职工在本单位参保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珠海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申请表》以及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公检法等执法机关因履行工作职责,需查询相关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应并提供本单位介绍信或联系函原件(注明需查询的内容)、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
4.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与其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①查询委托方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及申办人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②查询非委托方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应提供法院的调查取证函、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5.其他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查询非本单位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地址、电话,申请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要求,申请公开的原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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