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静宁县社保缴费基数
编辑时间: 2019-07-15 11:22:52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019静宁县社保缴费基数
关于调整2019年静宁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03号)精神,现就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 日起,全省社保缴费基数按照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869元执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二、2019年计算个人缴费指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按照2018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3704元执行。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869元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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