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 2018-04-18 10:28:24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018年度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了确保2018年度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时启用,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关于做好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社保[201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一)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2018年5月底前在河南省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各参保单位应在2018年5月25日前申报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数据库和单位工资总额。

(三)4月1日至5月25日期间新增或恢复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2018年度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新增或恢复社会保险关系时的缴费基数确定,不再重新申报。

(四)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还应按照上一年度12月份退休人员养老金数额申报退休人员收入数据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表,单位申报的退休职工基数之和大于上一年度12月份本单位养老金总额的,应提供超出部分相关资料。

(五)参保单位申报应提供的资料和单位缴费基数的确定,按照豫社保【2017】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存在交叉用工的,省社保局不再调整单位缴费基数,由各相关单位自行处理。

二、申报方式

(一)2018年度缴费基数实行网上申报。各单位应通过省社保局网站“河南省省直单位收入申报”模块下载单位职工数据库,申报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总额(元/月),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各类报表、说明和其他资料的影像文件。凡存在核减单位工资总额情况的参保单位,需要单独向省社保局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纸质材料。

(二)申报步骤:

1、单位注册。请各参保单位登陆省社保局网站(www.hnylbx.com),点击“河南省省直单位收入申报”飘窗(见图1)。

 2018年度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显示“用户登录”窗口(见图2)、点击“注册”。

2018年度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进入“注册”界面(见图3),根据本单位在省社保局参保登记的情况分别选择相应的险种进行登记,录入本单位的单位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电话、固定电话和单位地址,并设置登录密码,通过录入的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完成注册。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险种的,应分别按险种注册。

 2018年度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2、登录申报。完成注册后点击“用户登录”窗口(见图2),选择相应的险种,录入单位编号,录入注册时设置的密码和随机出现的验证码后进入申报界面(见图4)。

 2018年度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3、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进入申报界面(见图4)后,先点击页面右下方的“点击下载”获取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申报数据库,录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后保存。并点击“收入申报”下方的橘黄色“再次申报”上传本单位职工数据库。职工个人数据库最多只能上传两次数据,请各单位准确填报数据,核对无误后再上传数据。

4、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各单位在“申报界面”申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单位:元/月)时,分别在“2017年度单位工资总额(财务)”一栏内填报本单位财务报表或应付工资总账中的单位工资总额,在“2017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劳资)”一栏内填报本单位劳资报表中的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完成后,在省社保局未审核前可以修改,审核后不能修改。最后点击“附件上传”下方的蓝色“上传”按钮上传确定单位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财务报表、支出决算明细表、应付工资总账、劳资报表和上年底12月份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表和其他资料的影像文件(格式:jpg、gif、bmp、png),可上传多个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记录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退休待遇、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认真如实申报,真实反映职工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情况,做到准确无误,不得瞒报漏报。各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切实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早安排早部署,集中人力和时间做好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资料齐全的要尽早申报,不要等到规定的时限后期集中申报,以免网络拥堵无法及时上传数据。影响本单位职工及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逾期不报的,其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三)各单位要实事求是的报送相关报表材料,不得伪造、变造有关账册、材料。一旦发现,将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联系人

  1、郑银大厦办公区     

     魏松伟              037165622519

     郭  伟  杨  波      037165622515

  2、经三路办公区(原医保中心)

     周福岭  李晓博      037165742313

  3、黄河路办公区(原工伤保险中心)

     张  颖  王晓金      037165801253

河南省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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