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工作通知
2018安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社局,市直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互联网+社保”,通过开展网上服务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进一步夯实社保基金征缴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在全市集中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和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均须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申报依据
(一)参保单位申报依据。参保单位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是本单位2017年度工资总额,经核定后作为本单位2018年7月—2019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资总额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规定进行申报(文件可登录安阳网上市民之家智慧人社平台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aysmzj.gov.cn/ )。
(二)参保人员申报依据。参保人员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是本人2017年度工资总额。参保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花名册中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经核定后作为本单位职工2018年7月—2019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申报资料
(一)上年度单位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不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单位应提供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定额税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2018年度安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2018年度安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四)在核查期间,根据情况要求单位提交的补充资料、相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五)书面申报说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书面申报说明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本单位财务报表和劳资报表中工资总额的构成进行说明。参保单位工资总额中含有按国家规定不应计入单位缴费基数项目的(附件3),参保单位应写出书面核减申请,填写相应表格专门列出具体项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参保单位为非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应由其上级主管机构提供单位劳资报表、财务报表、应付工资总额并加盖主管单位和本单位公章。
2.参保单位为行业统筹,部分职工随主管单位一并在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参保缴费的,需提供原始工资发放表和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填写《异地参保职工(劳务工)缴费基数汇总表》(附件1)。
3.参保单位中部分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在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参保缴费的,需提供原始工资发放表和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填写《异地参保职工(劳务工)缴费基数汇总表》(附件1)。
4.参保单位有使用劳务工而发生劳务费的,按照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使用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执行。参保单位需说明劳务费的主要构成情况及签约劳务输出机构名称,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并区别不同工资支付渠道,分别提供相应资料:由劳务输出机构向劳务工支付工资的,需提供本单位支付劳务费用的财务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参保单位劳务费汇总表》(附件2);由参保单位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的,需提供劳务工的原始工资发放表和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劳务工参保证明,并汇总劳务工工资总额,填写《异地参保职工(劳务工)缴费基数汇总表》(附件1)。
5.参保单位工资总额中含有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计入单位缴费基数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
6.实际申报数据与单位纳税申报表数据不符时填报备注说明。
各参保单位报送的所有资料均要加盖参保单位的公章。对于参保单位属于不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或被代管单位报送的资料,应同时加盖主管单位和参保单位的公章。
四、申报要求
(一)2018年 5月2日到6 月25 日之间各单位新增、转入人员在办理手续时直接申报新的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从2018年5月2日起至5 月25 日结束。
2018年6月1日开始缴费基数校对工作,缴费基数校对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6月25日。
(三)参保单位于2018年5月2日起可登录安阳网上市民之家智慧人社平台(网址:http://www.aysmzj.gov.cn/),使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进行缴费基数申报(见附件4)。
(四)参保单位在网上申报职工个人上年度年工资总额后,打印《2018年度安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和《2018年度安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并签章,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材料。5月25日前未申报纸质材料的,网上申报数据自行作废。
(五)参保单位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全的,应在缴费基数申报前先补办相关参保登记手续。
(六)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前,应首先核实本单位各参保险种的基本信息,确保所有参保险种信息一致。因单位未认真核对信息,造成各险种缴费基数错误的,由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七)参保单位必须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按时、不如实申报所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负。申报单位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必须有职工本人的签字认可,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对于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总额的单位,一经查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八)参保单位要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5),关注 “安阳人社”、“安阳市民之家”微信公众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重要通知、时间安排等将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九)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社局,按此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申报办法。
(十)参保单位在缴费基数申报过程中,需对农民工身份的职工做出明确标记。
五、市直参保单位申报地址
社保缴费基数服务窗口 电话:2299031 2299032
地址:安阳市劳动保障中心(安漳大道234号)一楼大厅
相关附件请登录安阳网上市民之家智慧人社平台(网址:http://www.aysmzj.gov.cn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下载。
附件 1.异地参保职工(劳务工)缴费基数汇总表
2.参保单位劳务费汇总表
3.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4.安阳网上市民之家智慧人社平台单位用户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流程
5.“安阳人社”、“安阳市民之家”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来源: 局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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