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失业保险领取办事指南
鹤壁失业保险领取办事指南
一、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金按其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月标准为省政府公布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各区的申请人到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处综合窗口申请;浚县的申请人到浚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申请;淇县的申请人到淇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综合受理窗口申请。
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处综合窗口0392-3311055、浚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0392-5530019、淇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综合受理窗口0392-7222112。
(三)注意事项
申领此项补助须满足以下条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金一年以上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申请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一)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各区的申请人到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处综合窗口申请;浚县的申请人到浚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申请;淇县的申请人到淇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综合受理窗口申请。
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处综合窗口0392-3311055、浚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0392-5530019、淇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综合受理窗口0392-7222112。
(三)注意事项
营业执照必须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办理的;失业金一次性领取后,失业人员将不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再就业技能培训及职业介绍服务。
三、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助申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创业补助。
(一)申报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创业补助申领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店面内部及店面门脸5寸彩照各一张,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各区的申请人到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处综合窗口申请;浚县的申请人到浚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申请;淇县的申请人到淇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综合受理窗口申请。
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处综合窗口0392-3311055、浚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0392-5530019、淇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综合受理窗口0392-7222112。
(三)注意事项
1.营业执照必须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办理的,由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两个月之内提出申请,申请提出后实地考察核实经营情况,核实情况与申领资料一致的才可批准。
2.核准支付后,申领人剩余未享受的失业金将一次性结算,不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再就业技能培训及职业介绍服务。
四、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省政府公布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自失业人员核定失业待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各区的申请人到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处综合窗口申请;浚县的申请人到浚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申请;淇县的申请人到淇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综合受理窗口申请。
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处综合窗口0392-3311055、浚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0392-5530019、淇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综合受理窗口0392-7222112。
(三)注意事项
申领此项补助须满足以下条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金一年以上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
五、失业人员丧葬补助及抚恤金申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生前七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有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按每供养一人发给五个月、最多不超过失业人员本人生前十五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抚恤金。
(一)申报材料
《就业创业证》原件,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原件,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与死者关系有关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各区的申请人到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处综合窗口申请;浚县的申请人到浚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申请;淇县的申请人到淇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综合受理窗口申请。
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处综合窗口0392-3311055、浚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0392-5530019、淇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综合受理窗口0392-7222112。
(三)注意事项
丧葬补助应由死者生前配偶或亲生父母或子女申领,抚恤金申领人须为未成年子女或无收入的亲生父母或配偶。如果死亡人员符合养老、工伤、失业三险丧葬补助及抚恤金申领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险种,申领一次,不可以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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