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编辑时间: 2020-03-09 16:06:39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丹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5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各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函》(辽人社函〔2019〕208号)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元宝区、振兴区、振安区、合作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36.6元调整为1368.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78.6元调整为1449元。

        二、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85.5元调整为1258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0.5元调整为1332元。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速来学考试网(www.sulaixue.com)为您整理了“丹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更多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速来学考试网sulaixue.com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文关键字:丹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栏目导航返回首页
最新信息more>
推荐信息more>

热点信息
© © 2010-2026 速来学学习网版权所有 | 网站宗旨: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一个优秀的免费学习网站! | 声明:本站不收取任何费用 | 备案号:豫ICP备1600271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