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22年度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两县医保局,五区人社局,各县(区)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缴纳完 2022 年 6 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三、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本人上年度应发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2 年 1 — 6 月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的 300%;最低为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的 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四、申报缴费基数范围
(一)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助,新参加工作人员为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特岗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
3.规范后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4.第 13 个月工资、基础绩效奖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提高工资标准 10%部分、新聘用人员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师教龄津贴、护士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
3.绩效工资: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绩效工资,单位全部人员个人绩效工资之和不得超过批准的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三)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参保职工 2021 年应发工资总额、奖金、津贴、补贴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缴费基数项目。
(四)退休人员划账户基数
按照退休人员上一年度基本退休金调整(当前医保退休人员基数加 2021 年退休增资额)。
五、申报工作要求
各参保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和缴费基数,并在规定期限前将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基数调整情况报送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逾期未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所在单位自行承担,对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阜新市2022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文件规定,对2021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了测算,确定我市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社保年度(以下称“ 2022 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一、2022社保年度以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 4637 元/月( 55649 元/年)为标准,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高于核定标准的 300%的,按照核定标准的 300%,即 13912 元/月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核定标准的 60%的,按照核定标准的 60%,即 2782 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其 2022 社保年度年缴费基数按照 55649 元(月缴费基数 4637 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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