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常见问答
25、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具体安排是什么?
答:答:2020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正式启动运行。
26、社保费降率方案对清缴历史欠费有何要求?
答:根据我省《实施方案》精神,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27、对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若有疑问,如何咨询?
答: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社保经办、待遇方面的疑问,缴费人可致电社保部门12333热线咨询。如遇到缴费程序方面的疑问,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缴费人可致电税务部门12366热线咨询;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可致电社保部门12333热线咨询。
28、根据社保费降率方案,社保费征收工作将如何开展?
答:根据我省《实施方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成熟后实施划转;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至税务部门。
29、山西省税务机关负责哪些群体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答: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整体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税务机关目前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30、享受社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资料。缴费单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核定时,通过填写缴费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以上社会保险费率降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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