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通知
西安高新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基数年审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高新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截止本通知发布之日,已在西安高新区办理社保登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均须进行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上年度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前:
养老保险基数下限标准暂按2017年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3082元确定,上限标准暂按2017年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15406元的110%、即16947元确定。
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数下限标准暂按2017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3481元确定,上限标准暂按2017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17402元确定。
(二)上年度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后:
根据省、市公布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重新确定本年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已完成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参保单位,无需重新申报缴费基数,由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系统按照缴费基数审核有关规定,自动对此前核定的缴费基数进行修正并计算差额。
三、申报时间
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在此期间,2018年7月31日之后尚未申报的单位,将暂停月度人员增减和缴费申报,直至完成年审工作后恢复。
四、申报地点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基数年审窗口(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A座二楼西端);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创业咖啡街区服务站社会保险窗口(高新二路14号i创途众创公园A座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唐延路服务站社会保险窗口(唐延路25号银河科技大厦一楼)
五、其他事项
(一)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见附件的“基数申报须知”,各参保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基数年审工作。
(二)参保单位应为职工调整缴费基数而未调整的,职工有权向社保中心举报投诉。
(三)对存在本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较上年降低的单位、全员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单位、员工投诉多的单位,中心将适时安排进行实地稽核,年审最终审核意见应以实地稽核的结论为准。
(四)本年开始,将往年缴费基数定期集中申报改为日常申报,各参保单位当年可依据本单位情况,自主选择月份预约进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为保障参保职工顺畅享受各项社保待遇,鼓励参保单位提早进行基数申报。除抽检单位外,对2018年7月31日以后进行基数申报的单位,要求加报2017-2018年度部分会计资料。
(五)单位在基数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即时办理帐务核对、结算手续。
(六)对尚未完成2018年基数年审的参保单位,暂停受理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待单位完成基数年审工作后恢复。
(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及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西安高新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须知
2.2018年度单位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表
3.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附件2、3在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中提交生成打印,不需手工填写)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工作流程
5.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年度基数申报”模块使用说明
6.基数公示结果报告(示例)
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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