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宁波北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2018年5月3日—5月23日
2018年度宁波北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2018年5月3日—5月23日
根据市人社局、市地方税务局通知,市区统筹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2018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开始申报,缴费申报时间为2018年5月3日—5月23日。
据了解,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2018年度企业单位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394元、下限为3279元。
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本人自主申报。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之内并愿意继续按原缴费基数缴费的,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这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确定。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窗口申报两种方式。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rss.gov.cn)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属地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应与本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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