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2018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一、贷款额度类问题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为40万元/户。
二、最新热点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缴存12个月吗?
答:申请贷款日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购买新建住房的,申请贷款日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且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2、哪些情况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答: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贷款额度能提高吗?
答: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为40万元/户。
4、当银行与公积金中心首套房认定标准不统一时,组合贷款中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怎么确定?
答:由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一致,导致首付款标准不同的,申请人申请组合贷款时,首付款采取就高原则。
5、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为40万元/户。
6、住房公积金额度如何计算?
答:(1)2017年8月1日(含)后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 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倍数。其中:
①缴存账户余额是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借款人在2017年8月1日(不含)前12个月(含12个月)内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已提取金额可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在2017年8月1日(含)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的,已提取金额不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②倍数目前按12倍确定,可贷额度计算不足15万元的,保底贷款额度按15万元/户计算。保底贷款额度需要满足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测算的要求。 (2)2017年8月1日(不含)前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可贷额度=缴存基数×40%× 12 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①贷款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3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②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应分别按各自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最后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③共同借款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贷款额度测算时,贷款期限超过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主借款人贷款期限;低于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共同借款人实际贷款期限;
④共同借款人本市行政区域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
三、贷款条件类问题
贷款条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答: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购买新建住房的,申请贷款日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且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2)购买新建住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超过24个月(含);购买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明登记日期不超过12个月(含);建造、翻建自主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明后,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均不超过3个月(含);
(3)购房首付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商品房(限价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经济适用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
(4)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2、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有哪些要求?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中:父母和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必须是贷款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2)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并承担连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任。
3、我和女朋友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共有产权的房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产权人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由于你和女朋友还没有结婚,不是夫妻关系,因此,根据以上规定你们共同购买的商品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如果父母购房,子女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子女的名字,父母是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否则父母购房,不能以子女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在还款期间,夫妻离异的,主借款人能否变更?
答:申请人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变更主借款人。具体流程是:原借款人需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再凭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及更名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等相关申请资料,通过原公积金贷款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在现行规定的前提下,均不能超过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和剩余的贷款期限。
6、我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正常还贷,再次买房时是否可以用我爱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是以夫妻双方(即家庭)为单位。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首次贷款未结清前,即使以夫妻另一方为购房人,也不能再申请贷款。也就是说一个家庭不能同时有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
7、我们夫妻俩人婚前各自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已结清,结婚后为改善住房重新购房时,能否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 暂停受理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男方在奉化缴公积金,女方在鄞州缴公积金,所购房屋在奉化,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1)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且夫妻双方都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应确定为男方。
(2)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但男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确定为女方。
(3)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的,借款人确定为男方;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一人名字的,借款人确定为女方。
9、本人于09年3月在鄞州购房一套,住房公积金一直在镇海缴纳,当时被告知不能跨区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全部商业贷款。现在根据现行政策,宁波大市区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能否将商业贷款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您现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即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10、在还款期内,可以随时提出变更借款合同吗?
答: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合同生效后,如果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条款。如果单方提出或合同各方协商不成的,不能变更合同条款。
四、贷款流程类问题
贷款流程
1、我现在购买一套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答: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您需要向所购买楼盘的所属开发商了解,该楼盘是否与我中心、承办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您可从合作的承办银行中选择一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我把贷款资料提交给银行,银行要几天送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需要多长时间?如果资料退回后,再提交还需要多长时间?
答: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携带所需资料通过承办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书》。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承办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在4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决定,特殊情况,经公积金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5 个工作日,并由承办银行告知借款人;符合放贷条件的,承办银行在5 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贷款资料被公积金中心退回的,借款人在补齐资料再次报送中心后,特殊情况的,借款人可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可予以提前审批。
3、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吗?
答:不需要。房屋买卖双方过户后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通过承办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4、哪些银行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目前市中心本级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宁波银行等6家,职工可以在上述6家银行里任选1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贷款年限类问题
贷款年限
1、现行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几年?
答:在房屋规定的剩余使用年限、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以内,现行市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年限不超过30年。
2、借款人最长可贷到多少几岁?
答:男同志最后一期还款日可到60周岁。女同志在企业的,最后一期还款可到50周岁;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最后一期还款可到5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副处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可到60周岁。具体可贷到借款人实际退休年龄。
六、贷款利率类问题
贷款利率
1、已经发放的贷款,如遇利率调整,什么时候开始按照新利率还款?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利率调整,一般从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期的,如遇利率调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不执行新的利率。
2、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有什么区别,另外,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自己选择还款方式?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可以选择,从利率上看两种方式都是一样的。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是不变的,即每个月还款额都是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偿还贷款的本金是一样的,利息则是逐月递减。前者还款压力小,但总的利息支出多;后者开始还款压力较大,因前期本金还款多,故总利息相对前者少一些。你可以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自行选择一种还款方式,但借款合同签订后就不能再更改。
七、贷款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承办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简称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2、什么是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除首付款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能解决购房资金不足的困难。即:首付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房屋价格总金额。
3、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组合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种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组合。即:首付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商业性住房贷款金额=房屋价格总金额。
4、什么是建造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建造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经本市、县(市、区)级及以上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自住住房,且以该房屋作抵押的贷款。
5、什么是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经本市、县(市、区)级及以上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对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自住住房全部拆除,重新设计、建造,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自住住房,且以该房屋作抵押的贷款。
6、什么是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人,对需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但不改变主体结构的自住住房进行修理,且以该房屋产权作抵押的贷款。
7、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答:商业个贷转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商业个贷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8、什么是公转商贴息贷款?
答: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以下统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由商业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业性贷款),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商业银行利息差额补贴(以下简称利差补贴),待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时,再将商业性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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