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嘉兴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时间

编辑时间: 2018-08-10 10:24:47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018嘉兴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时间

关于开展2018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完善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基础信息数据,更好维护职工权益和服务缴存职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展2018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开户的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年审时间
 
各单位办理年度年审业务时间为2018年8月5日至10月30日。
 
三、年审内容
 
(一)单位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所属区域、隶所关系、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是否真实、正确。
 
(二)职工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
 
姓名、状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是否真实、正确。
 
(三)单位缴存情况的合规性、正确性
 
1.缴存人数。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2.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一个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3.缴存基数。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确定。具体金额请参照市中心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文件。
 
4.缴存管理。各单位是否按《条例》及市本级有关缴存规定及时进行月度缴存变更申报,是否按月及时足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是否按要求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及其他缴存相关事项。
 
四、年审方式
 
本次验审统一采用网上申报,各企业(单位)可登陆市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验审。
 
五、年审要求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制度是执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缴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年审工作;
 
(二)各单位经办人应认真及时地做好单位基本信息核对工作,做到及时申报,确保基本信息数据的完整、准确;
 
(三)各单位经办人应对职工(包括封存职工)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全面核对,确保信息正确。
 
(四)自查是否存在超过退休年龄的正常职工,如存在,请在9月底前办理封存手续,如符合相关规定可延期退休的,请在9月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自查是否存在缴存工资基数低于规定缴存标准的情况。如存在,请在9月底前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书面决议。
 
(六)对提供虚假资料、或未参加年度验审的单位,经查实有职工未缴、漏缴等现象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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