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区关于申报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编辑时间: 2019-04-25 09:29:59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绍兴柯桥区关于申报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及原《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向区社保局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作为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各项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其他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

二、申报要求

参保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申报相关规定,为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申报时应编制参保名册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参保单位未如实申报或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损失的,参保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方法

(一)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以在专网上直接申报,无需再提交纸质表格。

(二)未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但有镇街主管部门的参保单位,在注册所在地镇街社保平台上申报,具体申报方法如下:

1、申报基数录入和提交

(1)直接在镇街社保平台申报缴费基数

①点击“基数申报录入”模块,在“单位查询”里输入单位代码,点“查询”后,点击右上角“下载”, 跳出“点击下载”,导出电子表格“保存”,打印出《2019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②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填写《2019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参保单位留存,一份镇街社保平台存档),均须加盖公章。

③镇街社保平台经办人员在“单位查询”里输入“单位代码”点击右上角“查询”,把此表数据录入到“上报月工资”里,再点击右上角的“保存”。

(2)导盘申报缴费基数

①点击“基数申报录入”模块,在“单位查询”里输入单位代码点“查询”后,点击右上角“下载”,跳出“点击下载”,导出电子表格保存,拷给企业经办人员。

②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将数据录入完成后的电子表格提交给镇街社保平台经办人员。纸质表格须与电子表格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一式二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镇街社保平台存档)。

③镇街社保平台经办人员在“单位查询”里输入“单位代码”点击右上角“查询”,把此表数据导入到“上报月工资”里,再点击右上角的“保存”。

2、基数申报后查询与回退

基数申报打印提交成功后,可在基数申报录入模块里按F9,查看或者回退已成功申报的《2019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三)未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且无镇街主管部门的参保单位在公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方法如下:

首先进入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窗口(网址http://shbx.sxxhrss.gov.cn/operation/f/com),再点击“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一栏,进入“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系统(非网上申报专用)”,填写好申报单位的社保代码(8位)和纳税微机代码(15位),点击“登录”后,进入单位缴费工资上报下载《2019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按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填报人姓名、办公电话和填报人手机号码后,点击“确认”,进入《2019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按《2019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表头提示的申报流程说明进行申报、上传和打印,并将打印的《2019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单位所在地镇街社保平台或区社保局窗口,由区社保局确认后生效。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参保单位逾期未申报的,区社保局将按规定以职工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110%确定2019年度缴费工资。

联系电话:84126520

 

附件:

1、有关说明

2、问题答疑

         
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 3月21 日

 
抄送:市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

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印发


附件1:

有关说明

一、职工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口径确定,缴费工资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申报名单中的人员,都应填报,不可出现空格。

二、申报的缴费工资届时由区社保局根据我省公布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全区职工平均工资调整,方法如下: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工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按100%确定。

(三)工伤保险:职工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

重要提醒:参保单位申报原参保职工或新增职工缴费工资时,如职工本人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全省(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应严格按实申报,严禁少报瞒报或刻意按60%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名单的内容,只能填写参保人的缴费工资及合计栏,其他内容均不允许自行修改、变更,否则电脑无法读取。申报名单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底,如发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有差错的或非本单位的人员等情况,不得删除、修改,请随带原始凭证、相关资料、证件及复印件到区社保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以在专网上直接申报,无需再送纸质文档。未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且有镇街主管部门的业务参保单位在注册所在地各镇街社保平台上申报,未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且无镇街主管部门的业务参保单位在公网上申报,在申报成功后将打印的《2019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交单位所在地镇街社保平台或区社保局,由区社保局确认后生效。

(三)申报数据不能为零、为空,否则不允许保存。

(四)公网与镇街社保平台两者之间只能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成功后不允许再次申报,请各单位正确申报。

(五)2019年3月后有业务变动的,按变动时的缴费基数启用,并以此作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再另行申报。

四、单位在办理缴费工资申报时,需向职工确认签字。办理申报手续后,须向职工公示所申报的缴费工资。

五、缴费工资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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