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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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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江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规定,现就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各参保单位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前登录衢州市新版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二、缴费基数申报方法
1、参保单位必须采用网上申报方式,通过衢州市新版网上申报系统入口http://rsj.qz.gov.cn/col/col1532404/index.html进行申报。已开通网上申报系统有汇信CA证书的参保单位可选择“工商e照通证书登录”;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选择“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先注册再进行申报操作。
2、灵活就业人员如需申报变更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市营商办社保、医保大厅申报。
三、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1、参保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核定,要求参保单位按实申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职工工资收入。
2、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工资收入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3、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在初审过程中发现参保单位申报数比上年大幅下降、疑有漏报少报、单位所有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本一致等异常情况的,有权要求参保单位说明情况并按实申报。对未如实申报且拒不整改的参保单位列为社保重点稽核对象,并根据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8部门联合文件规定将其单位有关责任人列入严重失信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名单中,限制其乘坐民用航空器、火车等交通工具。
4、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省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限300%、下限60%的标准,结合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工资收入,核定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5、对逾期未申报的参保单位,按规定根据职工原基数的110%核定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四、相关事项
1、参保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计口径申报,申报的缴费基数审核通过后,本年度内不再允许更改。
2、参保单位在填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联系。
社保联系电话:4695393 、4119871
医保联系电话:4119835 、4045989
CA证书联系电话 :4031820
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江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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