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关于申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
宁海县关于申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0年5月23日之前,向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月缴费基数,由雇主按参保人员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根据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由本人自主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缴费基数或统一调为2020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1.原缴费基数高于2020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的,2020年度仍愿意按原缴费基数缴纳的;
2.原缴费基数为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的,并愿意按2020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的。
三、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下方的“社会保险申报”图片链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首次登录用户需要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未申报调整办法
个体工商户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应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款项,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调整确定或自主申报的2020年度缴费基数及时足额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二)基数申报地点:1、宁海县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会展中心北楼一楼统征申报窗口),咨询联系电话: 65599032、12345;2、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附件:宁海县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表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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