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书与公证书的区别
见证书与公证书的区别
①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②见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而制作的法律文书。目前我国没有与律师见证有关的法律规定,只有一些规范性文件,比如《上海市律师国内见证工作暂行规定》中规定:“律师见证是律师根据当事人(包括法人、公民下同)的委托,对一定范围的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的法律行为。通过律师见证,使当事人诚实守信,增强履约责任,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见证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见证书可以作为当事人享受民事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见证的内容发生争议,在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仲裁、诉讼时,见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③二者区别在于:首先,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律师事务所;其次,依据不同:前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后者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和双方的自愿。最后,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适用的范围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后者适用的范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都是可以见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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