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市中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常见问答
11.2020年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吗?
答: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20年开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普通学校特长生和特长班招生。严格按规定招收足球后备人才。
1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如何得到保障?
答: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工作。
各区市不断加强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研判,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信访接待、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13.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的保障政策是什么?
答:我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要按程序办理学籍。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
14.教育部门如何保障民办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答:市教育局要求民办学校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做到四个公开,即:招生计划数公开、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名单公开、落实优待政策录取的学生名单公开、全部录取结果公开。
15.今年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规定?
答: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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