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考务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

编辑时间: 2016-07-22 15:19:06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按照规定,2014年或2015年在天津市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今年还报考原级别的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均是新考生),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照片审核后缴费完成报名;其余报考人员视为“新考生”,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和“新考生”均在2016年8月9日9:00至12日16:00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16年8月2日9:00至8月5日16:00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http://218.57.145.130/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陆”按钮进行登陆,将毕业证书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将毕业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报考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的考生将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16年8月9日后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16年8月9日9:00至8月12日16:00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请于2016年8月6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三)资格复审的办理: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携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特别提示:成绩公布后,考生须随时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及时查询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做好资格复审的准备),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十一、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二、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红、兰或白色);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413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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