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http://wsjkw.k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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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我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规划、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性相关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缺陷人口出生数量。
(九)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研究提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领导、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和民营医疗机构党建、群团以及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拟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
(十七)承担国家、省、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管理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直属单位。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艾滋病的防控工作,受委托起草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艾滋病防治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项目安排、督促指导、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设2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机关自身建设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办理。
电话:63121443
(二)组织人事处
拟订卫生计生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昆明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电话:63966158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提出卫生计生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卫生计生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
电话:63134192
(四)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起草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参与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电话:63151158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预警监测、应急救援处置、信息报送、总结评估等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相关工作。
电话:63967196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相关工作。
电话:63105135
(七)医政医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性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指导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
电话:63123313
(八)基层卫生处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电话:63123244
(九)妇幼健康服务处
拟订妇幼卫生计生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辅助生殖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治疗和病残儿鉴定、不孕不育鉴定工作。
电话:63125285
(十)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价处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评价、备案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电话:63130703
(十一)药政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提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扶持、补助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相关规范并指导实施。
电话:63102593
(十二)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宣传员的管理。
电话:63125844
(十三)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电话:63132437
(十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电话:63171981
(十五)宣传处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计生舆情监测处置、科学普及、新闻、微博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电话:63109477
(十六)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统筹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工作。
电话:63122248
(十七)中医处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学)科发展规划,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协调中药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参与中医药资源合理配置;组织落实中医药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展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改革;加强中医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以及中医药参与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参与中医药民族医药交流与合作工作。
电话:63171738
(十八)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处
承担卫生计生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评估、评价;承担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电话:63123411
(十九)项目技术与对外交流处
编制卫生计生基本建设项目规划,监督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卫生计生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与国外政府、民间的双边、多边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与其他城市、港澳台地区卫生计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电话:63195862
(二十)防治艾滋病处
起草或拟订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艾滋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项目安排、督查指导、评估考核工作;组织动员和管理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信息编制和发布;协助办理有关艾滋病防治赴国外考察事务;管理各类艾滋病防治项目和科研项目。
电话:63136029
(二十一)保健局(昆明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政策与规划;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昆明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外宾在昆的医疗安排工作。
电话:63169944
(二十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爱国卫生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爱国卫生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电话:63169335
(二十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
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研究、拟定卫生计生综合性政策,组织卫生政策分析评估。参与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承办委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与省医改办、市委改革办及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医改监测的组织协调和医改信息通报等工作。
电话:63964513
(二十四)纪检监察室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纪检监察任务和监督落实委党委的决议。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受理群众举报;负责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规划以及实施方案;负责督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
电话:63123306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青妇、扶贫等工作,承担组织管理干部具体工作。
电话:63123141
(二十六)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电话:6318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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