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玉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19玉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玉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玉市教职办〔2019〕17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科教文体局,各市直学校、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玉林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对玉林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是申报评审当年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评。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乡村教师职称评聘
(一)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见附件6,下文简称《教师评审条件》)。
(二)根据《玉林市教育局关于明确2019年职称评审条件中教学工作量和班主任年限减免问题的函》(玉市教函〔2019〕 184号),今年申报高级、中级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教师评审条件》中第三章“二、教学工作量”的规定执行,对教学点教师的“听课量”不作硬性要求。
(三)根据《玉林市教育局关于明确2019年职称评审条件中教学工作量和班主任年限减免问题的函》(玉市教函〔2019〕 184号),对《教师评审条件》中第十章“六、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的确认方法”补充如下:
1.学校党务工作者指经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备案的学校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及学校(单位)党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2.艺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3. 初中学段的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等学科教师在申报副高职称的最近5年(中级为4年),每年(含申报当年)的平均周课时达15节以上(含15节),可申请减免班主任工作年限申报职称。如期间也担任班主任的,担任年份的课时量不列入平均数的计算。
(四)2019年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乡村学校教师无需提交课题项目。
(五)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28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
(六)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教师: 9月25日前完成公布岗位、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与公示、县(市、区)审核推荐与公示等工作;9月28日至30日玉林市教育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
(二)高级教师: 9月25日前完成公布岗位、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与公示、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推荐等工作; 9月25日为玉林市教育职改办接收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0月11日为玉林市教育职改办接收县(市、区)职改办推送学校申报材料时间截止时间;10月18日前为玉林市职改办接收玉林市教育职改办推送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三)中级教师:10月23日前完成公布岗位、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与公示、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推荐等工作; 10月25日为玉林市教育职改办接收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0月31日为玉林市教育职改办接收县(市、区)职改办推送学校申报材料时间截止时间。
(四)初级教师:按评审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确定接收评审材料时间,原则上评审工作应在年内完成。市直学校初级教师申报材料与中级教师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四、职称评聘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核定岗位
1.各设岗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差额推荐的要求,提出拟评审用岗数,按岗位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及时在单位内公布。单位申报用岗和有关部门审核时,要严格把控推荐比例达不到1:2情况,原则上不得同意等额推荐。如有达不到1:2比例推荐的情况,设岗单位需做出情况说明,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申报。对未符合“按规定比例差额推荐”要求的单位且未获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单位,要核减其评审用岗数,并汇总填报《岗位一览表》和《评审名册表》上相应信息。
2.今年乡村学校不需核定岗位,乡村教师符合中小学高级教师(乡村学校)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乡村学校)条件的采用不占岗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
3.从城区调任到乡村学校任教未满5年、10年的教师,符合申报条件后,需按占岗申报的要求进行申报,相关上交材料与不占岗人员分开报送。
4.所有学校填报《岗位一览表》,由县教育部门汇总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时上报市教育职改办汇总全市学校《岗位一览表》后报市职改办。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要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和规定的程序向设岗单位提出申报,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网址:http://my.gxrczc.com/)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已经注册了账号的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新注册)。登录进入个人系统,依次点击“申报职称”——“职称评审”——“选择评委会”:
副高级——中小学教师系列玉林市副高级评审委员会;
中级——中小学教师系列玉林市中级评审委员会;
初级(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玉林市初级评审委员会(此评委会只接收市直学校的初级申报,县属学校的初级评审由各县职改办按关规定办理)。
正确“选择评委会”后,勾选(签署)“职称申报个人承诺书”,即完成预申报步骤。
2.完成预申报后,方可点击“编辑”,进入职称评审申报数据填报具体界面。每个栏目填写的内容完成后,必须先点击保存,否则将导致已填报的信息丢失(注意:带*号的为必填项)。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后,即刻可报送至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完成报送后,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的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个人问题,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上报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申报人要严格按《201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清单》)及各级职改部门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在各级评委会开始后补充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学校(设岗单位)做好宣传审核推荐工作
1.做好宣传和申报的组织工作
学校(设岗单位)要及时将上级有关评审文件告知本校(设岗单位)教职工,并就本校(设岗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做好安排,明确职称工作负责人,督促并指导申报人做好个人申报工作。2019年职称申报网络培训视频与相关学习资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登录网站https://www.bilibili.com,在搜索栏内输入“20190802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培训”进行查找。该视频资料分两部分,前一个小时为个人填写报送说明,后一个小时为单位审核报送说明。
(2)登录玉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公共邮箱:ylszxxjszc@163.com(密码:yls0775)进行下载。
(3)在平台登录界面的下方有《平台操作方法》(图文版)的下载链接。
在使用过程中若遇到相关技术问题,可以拨打网站主页下方显示的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2.注册开通职称平台账户
单位负责职称业务的工作人员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网址:http://dw.gxrczc.com/),进入单位版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取得本单位账户(已经注册了账户的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新注册)。注册单位账户须同时绑定一位工作人员账户,如该工作人员未注册个人账户的,请先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户。注册单位帐户需要3—5工作日的审核时间,未注册的学校(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尽快注册。申报人在填报时,不受单位是否注册成功限制,可以跳过“基本信息”项,先行填报后续项目。
3.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各学校(设岗单位)要认真研读《201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清单》),理清各项指标,准确指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数据和提供材料,并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严格把好审核关,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4.公开公正审议,按程序推荐报送
(1)成立审议推荐小组
各学校(设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成立审议推荐小组应以学校文件的形式正式印发小组成员并存档。
(2)审议推荐工作的要求
各学校(设岗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要按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审议考核和投票推荐。首先要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才能考虑推荐,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其次要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三是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要坚决纠正弄虚作假现象;最后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表决,获得审议推荐小组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向上级部门推荐。审议推荐小组还要根据拟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撰写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各学校(设岗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在职称平台(单位版)出具意见栏中填写并上传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的辅助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上述投票情况、答辩情况和推荐意见要如实在职称平台上填报。审议推荐会议要有相应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保存10年)。
5.对审核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1)各学校(设岗单位)要在单位内张贴公布审议推荐结果,要明确列出各级职称的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2)公示方式:单位用户从职称平台“报表打印”中下载打印一份“公示表”和一份“评审表”粘贴公示,并告知广大教职员工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存放在学校(单位)某办公室,公示期间可供查阅。公示期间,学校要安排人员维护公示材料,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影像资料保存10年)。有条件的单位,可与线下公示同步进行网络线上公示。(具体操作:单位在审核界面勾选需要公示人员点击“生成公示”,后前往“评审公示记录”下载批量公示人员名单,即可发送链接到单位通讯群中,单位教职员工可通过此链接和提取码查看公示人员材料。)
(3)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结束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6.按时报送参评材料
网络系统参评材料的报送。各学校(设岗单位)在公示完成后采用“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刻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进度或退回修改意见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7.评分核实表的报送
由学校(设岗单位)负责把本单位所有参评人的《评分核实表》核实后签字盖章,连同《岗位一览表》一同报送主管部门汇总,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材料时间截止前报送到所属职改办。
(四)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1.各县(市、区)职改办和教育职改办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协调做好组织推荐工作。要及时转发有关职称评审文件到本县(市、区)的中小学(单位)并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职称工作布置会或培训会,务必使有关学校(单位)掌握今年职称申报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2.审核推荐申报
(1)各级职改部门登陆网络申报系统,在相应层次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下级各级职改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开展审查推荐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化申报的优势。
(2)各级、各单位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3)为提高办事效率,条件允许的县(市、区)职改办,可采用与县(市、区)教育职改办联合办公的形式接收材料,待教育职改办审核完成后,进行审核推荐。
(五)玉林市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玉林市教育职改办接收各县(市、区)、各市直单位报送的高级和中级评审材料,审核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推荐到玉林市职改办或相应评委会。
(六)评委会评审
高级教师、中级教师职称分别由玉林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和玉林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按照量化评分、全体评委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高级教师评审还将突出同学科申报人的水平考量。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单位聘用
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中小学职称评聘的有关文件精神,将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编制内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八)正高级职称申报按《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9〕29号)程序执行,审核推荐注意事项见附件2。
(九)县属学校初级职称申报,按各县(市、区)职改办的部署进行。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相片以清晰为准,像素大小不超过512K。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并扫描上传到“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3.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由申报人将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网络申报系统,由相应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即可报送至相应评委会,不再要求进行评审前的破格(无职称)审批。
4.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申报,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二)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公办中小学参评人员学历(学位)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无需上传证书;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必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取得国(境)外学历参评人员,只需提供在中国留学网查询的电子证照认证结果截图,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认证结果。
(三)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由所在学校(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对职称证书原件进行核验,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四)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相关合格材料,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对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五)论文、著作材料
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扫描上传该期刊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入证明等均无效。
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
(六)注意一票否决指标
如缺少《清单》中注明的“一票否决”材料中的任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七)辅助材料的提交与审批
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及参评人员个人需要从学校到县教育部门直至评委会的个人申请材料,由申报人将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单位核定情况属实后,开具相应证明或填写相应表格,盖章)上传到网络申报系统,随网络系统逐级报送,各审核单位按照职责进行审核,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系统内退回申请即可,无需再纸质逐级申请盖章后再扫描。
(八)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的规定
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六、其他相关问题
(一)本通知及所有附件材料可在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玉林教育局网站“教师职称”栏目中查阅和下载。2019年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评分核实表》另行公布。
(二)所有材料均应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地点:玉林市人民东路173号,市教育局二楼,联系电话:2684011,电子邮箱:ylsjsgzk@163.com。
(四)缴交评审费:201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1.正高级缴费:报送评审材料时现场缴纳评审费。
2.副高级缴费:
(1)网上缴费方式: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缴费。若缴费结束后显示“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因网上缴费渠道关系,使用网络缴费的,我办只能对平台方服务商开具发票,无法对个人和单位开具发票和收据,如需发票请采用线下缴费的方式。
(2)线下缴费方式:到玉林市人社局三楼财务科领取缴费单到银行缴费,持银行缴费回执单回人社局财务科开具发票,申报人再将缴费发票上传系统指定位置,最后确认报送材料。
3.中级、市直学校初级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缴费。若交费结束后显示“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各县(市、区)自行安排初级申报缴费事宜。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把关并各负其责,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可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
(二)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职称平台对审核人员的每一年审核动作都作了“留痕”处理,确保工作责任能准确落实到个人。单位审核负责工作人员务必要加强学习、熟悉政策、严格按规定开展工作。
(三)建立倒查机制。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各级评委会相应职改部门为职称评审的实施部门,根据职责承担评审各环节及评审结果确认并呈报的相应责任,受理本评委会的群众信访举报,并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备案。
(四)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各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及时做好有关文件转发、具体布置、申报受理、审核推荐等工作。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 201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2 2019年正高级教师审核推荐注意事项.doc
附件3 评审名册表.xls
附件4 2019年度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5 评审委员会专业目录.doc
附件6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doc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 玉林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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