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19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丽教人〔2019〕11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
(一)减少职称评审中提供的材料数量。牢固树立为教师提供服务的工作导向,全面梳理在职称评审中需要教师提供的材料清单,对于经学校和教育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在职培训等材料,由教师个人在评审表中承诺如实填报,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能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验证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更加突出立德树人和教学导向,适度控制教师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论文课题、编著教材、公开课、获奖等数量,切实减轻教师提供材料负担。
(二)探索中小学教师职称在线申报和评审。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调整后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样式,省里统一开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线申报系统,并做好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的数据衔接;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试行大中专毕业生初定网上申报,让数据“多跑路”教师“少跑腿”,提升评审工作效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务必及时更新完善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教师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三)做好中小学校非在编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精神,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各县(市、区)要对所属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校聘任的非在编教师,特别是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进行摸底,对于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四)及时做好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工作。各县(市、区)完成201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信息归集到人社部门,并同步更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信息。一级教师评审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评审结果及证书信息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布;高级教师评审结果由市人力社保局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教育厅备案,评审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省人力社保厅制作电子证书。
(五)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评审范围
在本市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委托评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三、申报条件
(一)初定资格条件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教学能力水平考核合格的教师,可到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按《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定执行。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管理职务评审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中所在岗位不能纳入其他职称系列评审的工作人员,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4。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时(分)暂不作具体要求,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各系列之间原则上可以转评,申报者必须以现从事的主要工作量2/3以上为准,且在此岗位一年以上方可转评,转评次年才能晋升。申报人的申报学科须与所教课程相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4.德育学科教师职称申报范围。对取得本科学历并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且长期从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教育教学人员(即获得过市级优秀班主任、明星班主任、师德楷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三年以上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德育课教师;担任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或取得本科学历并承担德育工作任务的在职在聘市德育新秀、德育带头人、德育名师,可参加德育学科教师职称评审。参评对象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迹”。
四、评审政策
1.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乐于从教。凡申报教师职称的,须由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进行教师同行和学生满意度测评,教师同意推荐率和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下可以为家长)满意率原则上需达到85%及以上才能推荐。
2.突出教学中心地位。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水平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考核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实施自主评聘改革的学校(单位),相应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面试由学校(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3.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下同)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经各县(市、区)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4.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人员在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获得丽水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以及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功勋教师、市名师等,在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对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市科技新秀(绿谷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在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评审。
5.量化评审。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从专业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资历条件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中级职称的人员考核评审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出台相关政策,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
6.论文要求。原则上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评聘职称的前置条件。量化考核中论文发表的刊物均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正规备案的刊物或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刊物《丽水教育》,发表在增刊、非法出版物或非国内正式出版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承认第一、第二作者或执笔者,省级以下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二级学会颁发。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7.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近三年参加“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 72学时(学分)。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计12学分。参加函授学习者可由办学单位出具参加学历教育证明。
2019年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申报对象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rlzy.ls12333.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咨询电话:2687181)。
8.班主任工作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具体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以不低于《评价标准》要求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但不计入量化考核分:
(1)担任学校中层(含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及以上岗位的管理工作人员、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其管理工作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年限,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
(2)任教音、体、美、劳、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相应的各类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9.支教要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参加的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公办学校教师在全日制民办学校任教,可视作支教经历;对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不作支教要求。支教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课程改革要求。中小学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积极参与社会培训。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11.中职教师研修要求。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12.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要求。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 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兼教学科的业绩。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于11月10日前,通过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有关材料。学校、各县(市、区)于11月15日前完成系统审核,上报到市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蓝淑珍,联系电话:2626071,电子邮箱:ls2626071@163.com)。参评教师的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其他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2.外地调入的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认定,相应材料报送要求参照转评人员要求,报送时间与当年申报高级教师评审时间一致。
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把好系统材料审核关。《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须在单位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签上审核人姓名、公示时间,加盖公章方可上报。
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首次启用,申报材料要求后期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请到丽水教育网上下载)
附件0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xls
附件0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EXCEL填写说明.doc
附件03: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条件.doc
附件04:丽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表.xls
附件0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系统中导出).docx
附件06:班主任、教育管理年限表.doc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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